关于汕头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8月31日在汕头市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谷元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一年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经济社会运行情况以及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组织实施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和“常态化的经济体检”的功能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
支管理总体规范。
——强化收支管理,推动财政平稳运行。平衡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1%。实行定期通报机制,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全力加快支出进度;建立更大力度更严厉的存量资金盘活机制,全年共收回存量资金8.5亿元,统筹整合用于重点项目支出。
——加强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力度,促进全市协调发展。整合统筹上级补助、债券资金和存量资金,全力保障亚青会筹办、城市功能优化提升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优先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019年全市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8.4亿元,全省排名第7。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增加财力薄弱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实施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改革,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优化专项资金管理,主动下放审批权,加强项目库管理,强化项目评审论证和绩效目标审核,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到“两转变、两精简、两提高”。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41180万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13028万元,挽回损失586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镇(街)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预算单位加强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据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9.43亿元,总支出309.4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04.87亿元,总支出203.48亿元,结转结余1.3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8亿元,总支出1.05亿元,当年结余0.23亿元;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64.45亿元,总支出145.67亿元,当年结余18.7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及时收缴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未将下属四家监管企业的2017至2019年度应交国有资本收益321.03万元及时收缴国库。审计指出问题以后,四家单位已将应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市财政。
2.部分预算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一是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2019年中央污染防治(水体污染防治)资金9000万元至2019年底仍未分配到具体项目。审计指出问题后,项目分配方案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达。二是金平等四个区财政局未将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资金6480.73万元在收到7个工作日内转下达,其中最长一笔资金转下达时间为79个工作日。三是六个区县(除濠江区)教育局未将2019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学前教育资金5832万元在收到30日内完成资金分配,其中南澳县至2019年底仍未完成资金分配,涉及金额69万元。
3.个别财政管理工作还不到位。一是市财政局未及时收回25个预算单位的部门存量资金,涉及资金18213.82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上述资金中的10485.75万元已上缴市财政。二是市财政局和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2019年有14个预算单位违规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划入单位实体账户,涉及金额52717.84万元;2019年有27个预算单位违规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关联的下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划拨财政资金,涉及金额6533.85万元。三是至2019年底仍有58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将单位住房基金上缴市财政统筹管理,涉及金额2089.05万元。四是至2019年底有31个单位的67个银行账户未按要求及时清理规范。
4.部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不合规。一是个别参保人员不符合条件,有10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参保时未满16周岁,涉及社保费6.57万元。二是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或超范围发放社会保险基金,涉及参保人95人,涉及多发待遇金额37.0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重点对76个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执行方面。一是5个部门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大。主要是市财政局批复给5个部门主管的59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62557万元,实际是在区(县)使用。二是有28个部门自身使用或主管的资金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预算执行率低。如:有15个部门使用的市级科技创新战略资金(人才发展专项)10000万元至2019年底实际使用率为44.54%;市教育局主管的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学前教育资金6028万元至2019年底实际使用率为20.8%。
2.非税收入方面。有6个单位的房产租金、利息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536.13万元;3个单位2019年的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涉及金额214.32万元。
3.资产管理方面。截至2019年底,有20个单位共159处出租、出借、闲置的房产和土地未按要求清理上缴市财政或移交市机关事务局管理,涉及面积103774.31平方米,账面原值11868.1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有4部因机构改革划转的公车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
4.公务经费支出方面。有5个单位的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超预算342.68万元。3个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没有单车核算,涉及金额45.31万元。
(三)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海门镇、金灶镇、陈店镇、广厦街道、广益街道和马滘街道6个镇(街)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2个镇(街)预决算编制不规范。金灶镇预、决算草案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且未按经济分类编制;陈店镇决算公开数据不准确。
2.有4个镇(街)财政收支不实。金灶镇虚增财政收入1298.88万元,多列财政支出13770.61万元;海门镇少列财政收入2692.41万元,少列财政支出7897.54万元;广益街道少列财政支出2287.15万元,陈店镇少列财政支出1100万元。
3.有5个镇(街)的非税收入和结转两年以上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379.99万元。
二、绩效审计情况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重点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新建、改建公厕奖补资金以及汕头市公共交通运营情况开展绩效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
1.至2020年5月底,市财政局已配套出台《汕头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汕头市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但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绩效工作考评等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具体业务流程规范尚未制订出台,绩效评价环节的管理制度及具体业务流程规范还未修订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市级配套政策制度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2.至2020年5月底,市中心医院2019年高水平医院建设省级补助资金10000万元仅支出2610.96万元,资金支出率26.11%。
3.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使用效益低。一是截至2019年底,政府投资的华侨产业母基金有1.5亿元的资金仍未使用,闲置时间达1年4个月;投资1.5亿元设立的子基金实际仅对外投资400万元。二是市财政拨入市宏财公司用于粤科汕瑞创基金的首期政府出资余额9000万元未拨入基金募集账户,闲置1年6个月;该基金募集账户的2090万元尚未对外投资。
4.至2019年底,全市6个区(县)教育局(除龙湖区)的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数量均未能达到2019年度的资金绩效目标。
(二)新建、改建公厕奖补资金使用绩效审计
1.缺乏科学规划布局,前期摸查工作不到位。一是市城管局前期摸查基础工作不扎实,实际下达建设任务与摸查需求量存在较大差异,2018、2019年两年共下达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公厕建设任务446座和249座,为摸查量的1.6倍和34%。二是市城管局未严格把关,项目核销比例较高,个别项目超范围申报。2018至2019年有80座在摸查中未落实具体建设地址的公厕被核销或申请核销,占已核销或申请核销项目的37.91%;有3座不属于公厕范畴的厕所列入改造任务,涉及厕改资金38.9万元。三是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未合理规划配置公厕,17座公厕均处于居民区,东海岸观光带周边未配置公厕。
2.“厕所革命”工作推进缓慢,部分任务数据不实。一是截至2020年4月底,2018至2019年度共完工公厕680座,其中已竣工验收494座,未能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完成800座的目标任务。二是市城管局上报的2018年度计划外完成数中有17座公厕属于2018年、2019年度计划内的项目,重复计算完成任务数。
3.资金使用效益较低。一是2018年有1396万元的奖补资金因公厕改造和建设任务推进缓慢被市财政局收回。二是截至2019年底,有135.9万元的项目结余资金滞留使用单位。三是市环卫局、金平区财政局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涉及金额1293.55万元,其中最长滞留15个月。
4.公厕建设管理不到位。市城管局及相关责任部门验收把关不够严格,有2座和9座公厕不符合建设标准却被分别认定为示范公厕和达标公厕。
(三)汕头市公共交通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现有公交车辆运力闲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一是公交车日均出车率低,如市公交总2019年度日均出车645台,日均出车率仅有67.89%。二是驾驶员配备不到位,如市公交总、市汕运总2019年度的人车比仅为0.74:1和0.85:1,按人车比1.2:1的标准分别缺口437人和72人。三是公交站场及充电设施配套不足,公交总、市汕运总现有9处站场,面积5.43万平方米,与相关标准至少应配备11.54万平方米相差甚远;现有充电桩共147个,与企业纯电动车的比例约为1:6,充电桩缺口较大。四是公交车辆的投入未能增加企业效益,如市公交总2018年运力增加超过二分之一,2019年的营运收入额比2018年增加720.95万元,营运成本额却增加了7307.03万元。
2.现行公交运营财政补贴机制未能有效解决公交运营亏损问
题。除公交企业运营现行财政补贴机制外,2019年度加上各级财政投入的成品油补助、新能源车补助等,对中心城区公交企业的日常经营补贴仅能弥补运营亏损的78.83%,仍有3121.39万元的亏损未能弥补,公交运营亏损缺口仍较大。
3.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管控措施力度不足。一是非驾驶人员数量比例偏高,2019年度市中心城区7家公交企业非驾驶人员占职工总平均人数37.08%,高于广东省19%的核定标准。二是管理费支出偏高,7家公交企业2019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合计993.1万元,比汕头市公交行业成本规制方案测算的管理费用高出624.85万元。三是非常规性发生的、与车辆营运活动无关的费用偏高,如市公交总2019年发生的事故费用高达553.5万元。
4.公交调度智能化水平不高,公交运营效率低。市中心城区公交企业虽已基本上安装了智能公交调度系统,但仍主要以人工调度方式为主,未能及时监测车辆行驶状况,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导致公交运营效率较低。
5.公交线路经营权管理不到位。有9条公交线路经营权已超过有效期限仍在经营。部分公交线路经营权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未明确经营有效期限以及车辆配置数量和发车间隔时间。
6.公交企业线路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未健全。市交通局2019年未对公交企业和其线路经营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通过社会调查问卷显示(共收回有效问卷5492份),市民对所有指标的满意度在55%至68%之间,其中对公交车候车时间满意度最低,仅为55.46%。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本级政府债券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以及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等审计。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
组织对汕头市本级2018至2020年度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3.93亿元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重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使用管理,积极向上级申请债券资金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在一个月内将市政府同意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0.97亿元下达给各区(县)政府,5个月后才下达给各区(县)政府。
2.市财政局2019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未将市本级2019年度新增债券43000万元用于“亚青会”急需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细化到具体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至2019年12月,市财政局将其中4个具体项目5163万元列入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3.至2019年底,2019年度新增债券资金有33419.53万元因项目进度等原因闲置在区县财政部门或预算(项目)单位,占比7.3%。
(二)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
省审计厅组织对汕头市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
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前年度涉农资金闲置,涉及金额10703.28万元。截至 2019年9月底,有2539.88万元扶贫资金和8163.40万元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资金闲置,其中闲置超过2年的分别为590.9万元和490.65万元。
2.“三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截至2019年 9月底,汕头市未对534名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进行财政代缴,涉及金额11.75万元。二是截至2019年9月底,共有39名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潮南区17人,潮阳区19人,澄海区3人)未纳入低保兜底。
3.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一是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9年9月底,32个建制镇中有13个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率为66.25%。二是未全面建成省定贫困村标准化村级卫生站。全市37个省定贫困村中仍有7个未建成村级卫生站,已建成未实际投入使用的有15个。三是项目建设存在管护不到位的问题。潮南区仙城镇波溪村的4个项目因缺乏管护资金、未建立管护机制,造成建后管护不到位,涉及金额 217.20万元。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组织对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建设和管理情况、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资金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汕头市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建设和管理情况跟踪审计
一是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及水质提升工作进度滞后。截至2020年5月底,全市38宗黑臭水体均没有开展“长制久清”上报工作。二是部分黑臭水体整治未达到预期效果。据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第4周水质监测情况通报,全市34宗已完成整治工程的黑臭水体中有15宗水体水质不达标。三是部分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缺乏系统性。如:港区排洪沟整治没有设计珠港新城侧截污工程,未能全面拦截珠港新城污水;金平区14处污染水体整治项目合同均没有约定各项水质指标必须达到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考核指标值。四是龙湖区资金保障不到位。龙湖区未将区12宗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建设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造成上溪仔沟、红坟关线、鸥汀南、北面排渠等4宗黑臭水体整治资金缺口4197.03万元。
2.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资金审计
一是汕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未能按期推进,项目应于2019年7月底完成项目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12月底完成征地、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至2019年底仍未完成。二是汕头市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与产生情况不匹配,缺口17类。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不到位,至2020年4月底,广东省固体废物平台注册审核未通过的产废企业中仍有20家未纳入平台管理,已纳入平台管理的1452家企业有773家未完成2019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有493家未申报执行情况。四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监管存在盲区,2019年汕头市有3家运输企业的14辆运输车,以及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的7辆医疗废物运输车,存在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非法转运危险废物行为。
四、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潮南区人民政府2018年中央和省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潮南区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落实“六稳”方面。稳就业工作推进不扎实,部分政策措施因未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效果不明显,2018年、2019年区配套财政资金共3884.15万元,至2019年9月底尚有1898.47万元未实际支出,结存率48.9%。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一是区本级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至2019年9月底,支出挂账比年初净增2.73亿元,国库资金调度困难,财政运行风险持续加大。二是潮阳联社营业网点确权办证及涉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度缓慢,截至2019年11月,39宗需确权办理不动产证仍有12宗未办理,累计只清收涉政不良贷款66.8万元,仍有2992.3万元的涉政不良贷款未处置。
(三)减费降负方面。一是区发改局公布的至2019年2月底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完整,未将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两项收费纳入目录清单。二是潮南区仙城镇、陈店镇等7个镇(街)违规向辖内生猪经营者收取生猪屠宰销售费,涉及金额1024.73万元。
(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方面。一是区政府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不到位,至2019年9月底,仍有陈店镇、成田镇、区交通局等单位拖欠企业账款778.68万元未上报。二是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流于形式,至2019年10月底未开展交易。审计指出问题后,潮南区已于2019年12月中旬发布并完成中选中介服务项目2宗。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以及国道G324线汕头市区段高架桥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审计
省审计厅组织对汕头市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汕头市实施以货币补贴为主等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各项安居工程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一是上级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134.14万元闲置超过两年。二是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6.71亿元滞留账户达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底,未使用信贷资金约为3.2亿元。
2.保障群众需求方面。一是棚户区改造建设政策落实不到位,
部分棚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违规将2016年收到的96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拨付给开发商用于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项目的使用;有2个已开工建设超过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等约定竣工期限的棚改项目截至2019年底仍未建成,合计558套。二是公租房管理部门监管缺失,未发挥保障房效益。有583套公租房分配后空置超过6个月,有139套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公租房空置超过1年,有1094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仍享受保障待遇。
3. 2019年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方面。乌桥岛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6700套安置房建设滞后,整体工程按合同约定应于2021年7月完工,至2019年底,一期工程主体结构仍未封顶,二、三期工程仍未完成桩基础施工。
(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审计
组织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能落实主体责任,出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6个区(除南澳县)由于省、市涉农资金下达时,各区预算编制工作已完成以及区本级财力比较薄弱等原因,没有推进2019年度区级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
2.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三个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未做好涉农资金信息专题公开工作。
(三)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
组织对市科技局2018年至2019年科技战略创新专项资金的
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延伸12个资金转拨和使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市科技局能落实省、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金平区财政局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金平区财政局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延迟6个月以上拨付的资金1752.39万元,涉及38家企业,延迟12个月以上拨付的资金769.83万元,涉及22家企业。
2.个别项目资金使用率低。市科技局2019年“市人才发展专项——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600万元,至2019年底仅使用100万元;汕头市中心医院在2017年、2018年立项的4项医疗卫生科技项目资金16万元,项目周期过半仍未使用。
3.市科技局对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终止。至2020年3月,市科技局对18个已到期的科技项目仍未验收结题或终止。
(四)国道G324线汕头市区段高架桥工程、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等4个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
组织对汕头市中心城区路网维修改造工程、水务局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国道G324线汕头市区段(省道S233线平交至国道G206线平交)高架桥工程以及汕北大道(凤东路)龙湖段工程项目(PPP)4个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补短板项目的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基本建设程序及合同订立履行方面。一是高架桥工程结(决)算工作滞后,项目于2017年11月全部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但截至2020年3月底,项目仅完成建安造价的结算,其他管理、财务等方面尚未结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也未启动。二是高架桥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5个设计变更项目未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备案,涉及金额799.06万元。三是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项目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订立合同,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等条款进行了修改。
2.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截至2020年3月底,凤东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未完全到位,到位率仅为32.98%,缺位资本金37188.17万元。二是高架桥项目建设单位待摊管理费超控制限额。截至2020年3月,高架桥在建工程项目已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935.12万元,超支280.7%。三是市河道建管中心在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项目承包人已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况下,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82.45万元。
3.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路网维修改造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全,隐蔽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难以确认。二是市住建局购买路网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86.28万元。
六、国有企业改革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汕头市投融资集团公司、汕头市建工集团公司、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汕头市冷链物流集团公司六大集团的改革重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集团公司能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大部分集团主业不突出。五大集团(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除外,下同)2018年10月挂牌成立,但至2019年6月底,五大集团对自身的经营发展尚未有具体措施,集团本部也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二)集团公司运作管理架构未健全。至2019年6月底,五大集团存在均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决策机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尚未配备完整,人员组织人事关系未理顺,部分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未到位等问题。
(三)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产权登记界定手续未理顺,财务报表未能真实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至2019年6月底,五大集团除市投融资集团完成全部10家下属一级企业变更出资人手续外,其他集团尚未完成下属一级企业变更出资人手续,各集团上报的财务信息不完整,未能真实反映各集团的财务状况。
(四)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家底未全面摸清。至2019年6月底,五大集团尚未全面完成对各集团下属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企业家底的摸查工作,未能对各下属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五)集团公司本部经营和管理不规范。至2019年6月底,五大集团本部的经营运转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入的开办费及向下属企业各集团公司借款,没有业务抓手和经济来源。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9年,市审计局共移送问题线索5起,主要涉及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加价率销售,涉嫌违法颁发学历证书,超“三定方案”设置机构任免人员等问题。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审计的情况看,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一些部门对政策和形势研究不够、未对资金需求做出准确判断,未能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相脱节,预算难以有效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硬性约束,扩大支出范围、变更支出用途、超预算支出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绩效管理制度未健全,绩效管理落实不够到位。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绩效运行监控不到位、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使得绩效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一些部门对国家、省、市的重大政策措施缺乏敏感性,未及时落实配套措施或是制定的措施操作性不强,导致政策无法落实或实施效果未完全达到预期。四是一些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意识薄弱,疏于管理,部分管理机制仍有待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提高预算执行力,强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应以建设“强化预算约束,构建科学合理、细化精准、绩效优先、约束有力的预算编制机制”为目标,突出主责主业,加强全口径政府预算统筹,推进市级业务部门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等工作,编实编细部门预算,强化部门预算约束,避免随意调整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快制度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民生保障和项目落实,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民生保障。坚持把钱用在刀刃上,确保重点民生领域的资金保障,加大对政策的研究,做好政策衔接和职能协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底线民生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强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三是强化投资项目管理。认真查找重大项目推进缓慢的原因,精准施策,加强项目管理,做好资金筹措、用地保障等,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投资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大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各集团企业要理顺内部组织架构关系,实行扁平化运营管理,简化管理层次。聚焦主业发展, 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原则, 加快整合企业内部各类资源,形成以集团公司为主导的各项经营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促使企业进入良性运作,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大。
主任、各委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审计机关把中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跟踪审计重点,共派出15个审计组、41名审计人员,密切关注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的高效安全使用,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政策落实情况,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重点对财政局、卫健局、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各相关单位开展审计,延伸审计了12家红十字会、慈善组织,154个疾病控制中心等政府机构、单位,以及6家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能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总体比较规范。但疫情防控中也反映出一些短板和弱项,如部分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部分社会捐赠资金和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使用不及时,个别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方面及时整改,加快分配下拨资金,建立健全制度。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委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审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