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谷元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4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6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4年度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要求市政府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同时要求市审计局组织力量跟踪检查整改结果。通过整改,市直有关部门上缴财政专户794.16万元,节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资金1041.92万元。另外,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管理不规范事项的整改力度,市财政局将部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24781.53万元上缴国库,盘活收回财政资金8596万元,整改效果较好。
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重视,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动真格抓整改求实效。为加强各单位的交通费用预算管理,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车辆购置和营运,缩减全市公车支出费用,市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6月印发《汕头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5〕36号),要求2015年底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目前市、区县各参改部门已封存车辆停驶,市财政部门已落实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各部门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将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市公车费用节支率将达7%。同时,为进一步促进重点项目的建设,2015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工作意见》(汕府办传〔2015〕62号),提出了切实加快项目审批、及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加强督查问责等措施,强化了重点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2015年7月,市政府印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5〕46号),为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做好财政资金筹措和调度,提出了结转结余等财政存量资金的处理意见。二是多方配合,部门联动,整改措施积极有效。审计整改期间,审计、财政、纪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分工合作,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市财政进一步加大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将部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24781.53万元上缴国库,盘活收回财政资金8596万元,并将11项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计1811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将借入省解决商业银行个人兑付和改革重组专项资金相关债权债务196929万元,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债务核销;市港口管理局将历年征收的港口行政规费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03.20万元、市教育局将历年挂存账面各项结存资金和利息收入310.95万元等上缴财政;市纪委对市审计局移送的北山湾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违规占用地价款用于日常经费开支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三是加强跟踪,查漏补缺,深化落实整改内容。如针对社会抚养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澄海区于2015年6月召集区法院、卫计局、公安分局和各镇(街道)负责人,召开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协调会,初步完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象选取工作;7月份对社会抚养费开展专项检查,逐例过关,确保2015年1月至6月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按标准计征、首付比例高于30%;同时,举办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班,重点规范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杜绝因信息人员的疏忽出现人口信息与信息系统资料不一致的问题。7月至8月澄海区还专门组织督察组,对各镇(街道)计生办的信息系统全部进行检查校验,对镇(街道)计生办录入的错误信息、遗漏信息和重报信息进行及时纠正,确保源头信息的完整、准确。
目前还有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对此,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将认真对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2015年1月,将留存在收支两条线专户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103.70万元办理上缴国库。
(二)历年超财力支出挂账数额仍较大的问题。由于近年来财政保障责任和支出压力逐年增大,加上历史债务消化难度较大,在财力紧缺情况下,市财政努力筹集资金,消化历史债务,在2014年消化支出挂账2.4亿元的基础上,2015年1至11月市财政再消化暂付款支出挂账1.06亿元。目前,尚有历年支出挂账25.68亿元未消化。市财政局将继续努力,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做大财政收入总量,盘活各种存量资金,在年度预算中逐年安排资金,消化历史支出挂账。
(三)一般公共预算年末结转资金较大的问题。由于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170308万元,主要是上级在年底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结转资金144209万元无法形成支出。今后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部、省政府文件要求,严格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规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基金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2015年1月,将留存在收支两条线专户的路桥车辆年票费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91.82万元办理上缴国库。
(二)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问题。从2015年起,市财政局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统筹安排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并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金支出和收入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三)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金额较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11项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共计1811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2015年国资预算编制工作,市国资委已按《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市属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
(二)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项目结转资金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将在今后编制国资预算时,加强与编制预算单位的沟通,更科学合理的做好预算安排,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根据财政部关于专户管理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市国资委已于2015年7月将收益结存款425.78万元和2014年底结存利息112.71万元上缴市财政专户。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准确率偏低的问题。市财政局将增加对影响基金收支政策的把握和预见性,进一步升级完善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提高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优化基金预算的编制方法,提高基金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为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市社保局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增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争取省级加大对我市基金的调剂力度,为解决账户的“空账”问题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我市企业养老保险金正常运行。
(三)市财政局与市社保局之间经常性对账机制仍有待完善。市财政局与市社保局已多次召开会议,目前正积极研究解决方法。
五、“三公经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单位专项资金被用于公车费用、办公费用,非税收入没有及时上缴财政、大额经费现金支出未使用公务卡进行转账结算等问题。整改期内,涉及的19个市直部门已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及时上缴非税收入794.16万元,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修订和完善专项资金和公车费用的内控控制制度。市纪委也对市审计局移送的北山湾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违规占用地价款用于日常经费开支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在各部门落实整改的同时,市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6月印发《汕头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5〕36号),要求按照先市、区县后乡镇的顺序,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确保2015年底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目前,市、区县各参改部门已封存车辆停驶,市财政部门也已落实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公车改革后,全市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将达7%。
六、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财政专户的专项资金清理尚未完成。市财政局已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8256万元、“低保专户”中结转两年以上市直指标340万元先行收回盘活。
(二)部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清理尚未完成。至2015年8月,廉租住房资金8149.1万元、代建金15231.84万元和出口扶持资金专户办理销户后余额508.76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三)历年列支挂存资金清理力度有待加强。对总预算会计“暂存款”科目仍挂存2013年及以前年度列支挂存资金7088.63万元的问题,截至2015年11月,市财政局已支出4317.88万元,并对其他历年列支挂存资金清理回收存量2770万元。
(四)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至2015年6月,市财政局已将各财政专户剩余利息收入891.83万元上缴国库。
(五)部分财政专户及其往来账户清理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市财政局已撤销商行兑付账户和商行改革重组账户,其他财政专户也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账务进行清理,待清理完毕后再撤销相关账户;对已撤销合并的财政账户中挂存的各项往来资金未完全清理的问题,相关往来款项正在进一步清理中;对市财政局“收支两条线”委托银行代收款专户各项暂付和垫付款余额17198.4万元未清理的问题,市财政局正积极组织对各项挂账支出进行清理,计划在年底前消化部分挂账;市财政局对借入省解决商业银行个人兑付和改革重组专项资金相关债权债务196929万元进行清理后,经第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2015年7月对商业银行个人兑付和改革重组账户进行债务核销。
七、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在2014年底清理甄别的基础上,依托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开展日常管理,2015年市本级政府偿债资金已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增量债务管理严格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的权限、方式、程序举债。1至10月市本级新增债务157500.39万元(其中:省下达地方政府债券151338.29万元),债务的举借、使用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分别列入2015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由于今年市本级综合财力目前尚未能明确测算,若以2014年市本级综合财力1656576万元计算,债务率为59.23%;2015年市本级应偿还债务10.81亿元,偿债率为6.35%,债务率和偿债率均低于警戒线,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地方债资金,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9.73亿元,有效地缓解偿债和建设资金压力。
八、政府采购管理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率低的问题,市财政局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已计划将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并发文要求各单位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认真填报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对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将不得实施政府采购,不得支付采购资金,以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性。至2015年10月,3家代理机构已退还投标保证金101.39万元,市财政局对未退还的保证金将继续跟踪监管;全市246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在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市财政局也将在2015年底对采购中心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濠江区和潮南区已从2015年起,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要求区各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逐步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
九、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市长兴苑一区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以及教师公寓38亩公租房1867套已建设完成并摇号分配,但由于周边配套设施未完善,仍未交付使用。对濠江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补助资金1778万元闲置一年的问题,濠江区将通过收购50套闲置商品房约1000万元改造为公租房,启动东湖金碧湾保障性住房改造项目(改造资金863.55万元)招投标程序,来进一步盘活闲置资金。对金碧湾收购的100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改造进展缓慢的问题,由于该项目选址较为偏僻,将对今后的入住造成影响,市房管局已积极与相关部门研究相关解决方案。
2. 对市本级有15户不符合保障待遇的家庭违规取得保障性住房和245户公租房轮候家庭收入超标或自有房产超标的问题,市房管局已会市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对这部分家庭房产、收入以及名下登记车辆、企业或个体户情况进一步核实,经核查,对符合保障条件227户家庭保留其公租房保障资格,取消28户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公租房保障资格,4户轮候家庭由于不配合调查或无法联系等原因暂停保障、1户轮候家庭需进一步核实。对3个区县4个小区1626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的问题,其中已有15套保障房分配入住,有200套保障房已制订分配安置方案,对华馨花园限价房项目1411套空置房的问题,将通过完善该片区交通、生活环境、放宽申购条件等措施来提高销售率和入住率。对市本级有147套保障房闲置超半年的问题,市房管局将进一步核查,对部分适合居住但仍空置的保障房,将在下一批保障房配租时一并进行安置。
3. 对市本级有215户家庭人月均收入超过1000元仍保留公租房保障资格的问题,市房管局已会市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对这部分家庭房产、收入以及名下登记车辆、企业或个体户情况进行核实,对违规的行为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免分隔改造房源20套仍闲置的问题,市房管局计划将上述房产与安居、教师公寓项目一并进行抽签分配。市本级房源159套拟分隔改造为330套住房的进展缓慢的问题,目前100套住房改造工程招投标已完成、228套待市财政局审核后方能进入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有2套正在计划分隔改造中。对潮阳区10户不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未按规定退出的问题,经核实后区房管局已取消相关人员的保障资格;对已建成的第一、二期公租房共354套仍未实施分配的问题,潮阳区将连同第三期122套建成后,一并实施分配;目前,潮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所有权变更已上报相关部门审批,正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二)扶持外贸进出口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部分外贸扶持专项资金9242.51万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的问题已整改。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审核效率,按时完成外贸扶持专项资金审核程序,并督促各区、管委会按规定时限及时将中央、省级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三)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大部分违法生育对象在交付首期抚养费后未能缴交余款,省信息系统显示2013至2014年期间未对计划外生育对象3202人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且未实施催缴程序,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澄海区于2015年6月召集区法院、卫计局、公安分局和各镇(街道)负责人,召开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协调会,初步完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象选取工作;7月份对2015年1月至6月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开展专项检查,逐例过关,确保期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按标准计征、首付比例高于30%,并举办区卫计局和各镇(街道)计生办社会抚养费业务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征收人员在立案过程需注意的事项,以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濠江区和潮南区也积极采取措施,成立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协调小组,强化行政、司法、监督到位,增强征收合力,有效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对违规使用社会抚养费返拨资金用于支付计生机构办公经费和拨付派出所协作经费747.13万元的问题,澄海区财政局在各镇(街道)财政办会议中通报了有关社会抚养费审计情况,要求各镇(街道)要加强促进报销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管理,同时将加大区财政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镇级财政预算足额到位;对濠江区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的问题,从2015年起该区已将社会抚养费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未列入支出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从而纠正了按征收比例、以收定支返拨社会抚养费的做法。
(四)公共交通服务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市公交总公司至2013年底累计经营亏损严重,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公司通过对部分线路进行优化、调整票价、完成公交车身广告招投标等方式,增加营业收入;同时采取逐步减员增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损失费用等方式,节流减支,使得2014年经营亏损数比2013年减少222.14万元;目前,2013年度国家燃油价格补贴已到位,属下公司已上缴总公司利润139.76万元;对公交总公司未建立健全库存原材料定期盘点、材料采购和公交车辆维修项目明细登记等内部管理制度的问题,2014年7月建设“智能公交”管理系统,使得仓库配件库存、账目、电脑数据三者同步,实现汽配入仓、领取的规范化、电算化管理。
(五)农村环境资源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3个社区安全视频监控项目和1个村居的公园凉亭建设项目重复立项,市农业局已督促金平、澄海区农业局调整有关项目建设程序并加紧实施完成;对4个名镇名村建设项目及15个老区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缓慢、1个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及3个“美丽乡村”创建项目建设尚未实施的问题,市农业局已督促相关项目单位抓紧项目进度,加快完成项目建设;对2个区没有实行区(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市扶贫办已发文要求潮阳和澄海区扶贫办积极与区财政部门协调,严格实行区(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汕樟北路(乐山路~泰山路)续建工程、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和实训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等2个工程项目,相关项目单位已按照审计核实的工程造价与各施工单位结算,节约财政资金1041.92万元。
十、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注重预算收入质量,壮大财政收入,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据市财政局数据反映,2015年1至10月全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基金收入52969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9.60%。同时,受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及一次性税源影响,今年前10个月契税比去年同期下降4.07%,减收2646万元,加上去年同期土地增值税一次性清缴造成基数较大,相比今年土地增值税下降15.02%,减收5113万元,从而导致至2015年10月底汕头市财政总收入249658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0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均未能完成时间进度预期目标。全市各职能部门应努力培植财源,加强税收征管,并积极寻求上级财力支持,争取地方债资金,进一步增大市本级可支配财力,改变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收入的局面。同时,应结合国家和省出台或拟定的一系列PPP管理制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融资金机制,缓解偿债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压力。
(二)密切跟踪国家和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避免形成新的财政存量资金
市审计局从2015年开始对全市稳增长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由于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尚未开工、项目建设进度较慢,以及部分涉及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未能及时形成具体的分配方案等原因,使省、市财政稳增长重点资金存在着支出进度慢,资金结存较大的问题。截至2015年11月,上级下达给市的稳增长资金有六大项13小项资金共15.99亿元,累计拨付9.72亿元,部分专项资金由于省尚未完成评审及批复具体项目等未能拨付6.27亿元,占39.21%。市各级各部门需进一步查找影响和制约财政支出进度的原因,研究提出符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同时加大统筹使用存量资金力度,对长期趴窝的沉淀资金要调整回收,并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尽快把沉淀的资金调整用到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的“刀刃”上,防止形成财政资金出现新的沉淀。
(三)加大督办督查力度,确保审计整改到位
目前,还有少数部门未按审计报告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部分单位的整改报告只是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解释,并未涉及具体整改措施;还有部分单位的整改报告虽列出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但对审计整改后续情况和整改成效未及时反馈给市审计局。对此,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必须由“一把手”负责组织整改;对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历史遗留等问题,有关单位要主动上报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要求协调解决,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建议认真落实政府主导、人大监督、审计督办、部门落实的审计整改机制,组织专项督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逐步消化整改难度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