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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9-09-03 09:11
  • 来源: 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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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4)
  
  


关于2018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谷元新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8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按照党中央关于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汕头市委组建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一年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全会精神,聚焦主业、靶向发力,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市审计局共实施各类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50个,查出违规金额1654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39601万元,损益(收支)不实22061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项2项,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4项。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各部门、各单位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打造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市本级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较好,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抓好收入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积极应对国家实施减税降费减收效应,加强收入目标管理,加大税费清缴力度,完善非税收入监管措施。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2280
  万元,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383211万元。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增强财力支撑。全年全市获得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1575813万元,比去年增长18.1%;2018年全市新增专项债券470000万元,比去年增长11.4%。
  ——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和评估;落实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60229.1万元,对无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投入练江流域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厕所革命”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环境整治项目,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集中资源精准施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加大民生和重点项目投入,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持续加大民生资金向弱势群体的倾斜力度,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加大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加大教育投入等十件民生实事的支出力度,2018年市本级各项民生支出489584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0.5%;综合统筹各类资金,灵活调度库款,保障广澳港区、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中心城区快速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服务水平。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省级下放审批权限的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改革后市县和用款单位按期形成实际支出。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通过单位自评和第三方中介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启动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电子化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审计整改成效不断提升。对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9年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9081万元,已调账处理923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42227 万元,挽回(避免)损失295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市财政局编制的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55647万元,总支出25556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124914万元,总支出103300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919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8157万元,总支出1544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709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896219万元,总支出869924万元,本年收支相抵结余 2629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10876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努力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逐步消化历年支出挂账,全年共消化15000万元,截止2018年底未消化支出挂账10037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一是市、区(县)两级财政未将本级应全额负担的125间卫生站2017年至2019年建设资金25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相应的村卫生站建设工作未开展。二是“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草案编制数反映不准确,少计“三公经费”94.3万元。其中有18个单位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与实际支出数不符,占抽查单位数量28%。
  2.未及时收缴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一是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汕头高速公路公司和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三个单位少缴或未缴国有资本收益1307.7万元。二是市国资委欠缴以前年度应上缴国有资产收益500万元。
  3.部分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一是市财政局未将2018年12月收到的2018年至2019年省级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3653万元在30日内下达用款单位,至2019年3月仍滞留在市财政局。二是市民政局未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未及时将2018年度资助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预算资金1200万元下达至用款单位。
  4.部分预算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市发改局2016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2879万元因二次分配方案未出台,市公路局G539线澄海莱美路段路面改造省级补助资金5562万元因项目条件未成熟,至2018年底全额未支出,结存在市财政。
  5.部分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市住建局等单位2018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市级资金59900万元,市城管局牵头实施的2018年新建、改建公厕市级奖补资金4000万元,市人社局2018年促进就业创业发展省级专项资金7100万元和市公路局2018年普通公路水路省级建设资金6298万元,至2018年底资金执行率分别仅为28.5%、14.2%、8.7%和24.4%。
  6.预算管理改革工作推进不到位。一是市本级至2018年底仍有82个单位(占应纳入单位的30.6%)未进入“市直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核算系统平台”进行会计核算,且已进入核算的大部分单位没有全年完整核算记录。二是市财政局未定期开展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评定工作。
  7.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一是市社保局潮阳分局和潮南分局分别有269.8万元和3333万元的社保基金留存在收入户,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二是社保基金存在个别重复缴纳情况,2018年有237人同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部分社会保险基金未能实现保值增值,主要是市社保局部分存款未按较高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息,以及个别险种活期余额占比过高,达92.7%。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公安局、环保局、民政局、教育局等16个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资金使用、管理比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方面。市环保局的会议费预算、市福彩中心的基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457万元;有2个部门1979.5万元的预算资金编制没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2.收入管理方面。有8个部门、8个所属单位的结存资金、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上缴市财政,涉及金额2674.8万元;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短期培训班无证收费284.7万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收取交易服务费32.8万元。
  3.支出管理方面。有5个部门、4个所属单位违规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涉及金额2689.6万元;有5个部门、10个所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奖金1608.5万元。
  4.政府采购方面。有3个部门、3个所属单位购买物资、服务和修缮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990万元;澄海区人民法院3个年度14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517.7 万元。
  5.内部控制管理方面。有4个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制度、2个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有3个部门存在合同签订、管理、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383.8万元;市公安局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少反映房产82170.92平方米和土地0.8亩;有4个部门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7163.5万元;有6个部门存在固定资产未能全面清查等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6.三公经费方面。有3个部门的公务车使用存在未进行台账登记管理等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有3个部门的接待支出没有公函或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13.7万元。
  (三)街道(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组织对金平区金厦街道、潮阳区金浦街道、潮南区红场镇、澄海区莲下镇等8个街道(镇)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15年至2017年。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街道(镇)政府能贯彻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4个街道(镇)财政收支不实。金浦街道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各1286.6万元,城南街道多列财政收入400万元,2个街道(镇)少列财政支出3406.6万元,2个街道多列财政支出6950万元。
  2.有2个街道(镇)的非税收入和结转两年以上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857.3万元。
  3.有3个街道(镇)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涉及金额3584.4万元;有2个街道(镇)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将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基本支出等,涉及金额129.3万元。
  4.有4个街道(镇)对“三资”平台监管不到位,部分集体“三资”项目未上平台交易,涉及53宗。
  5.有3个街道(镇)违规发放奖金补贴144.8万元;有2个街道(镇)公务接待支出超预算、没有相关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109.8万元。
  二、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至2018年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以及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发现以下绩效问题: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1.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如:截至2019年3月,2018年当年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135000万元中有29150万元的资金结存在区财政部门或预算(项目)单位,未形成实际工作量和未实际使用。
  2.个别专项资金承载的政策目标未实现。截至2018年底,由各级财政投入基层医疗建设资金1732.5万元于2017年建成的134间卫生站中有105间卫生站未投入使用(占比78%),影响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政策的落实。
  3.个别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市工信局未能完成2018年省下达的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未按规定设定2018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部分专题的项目绩效目标,未在年度结束后及时组织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的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自评。
  (二)高新区、保税区审计
  1.财政资金使用率较低,闲置较为严重。一是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和2018年预算安排的本级专项支出12917.2万元和4632.3万元,仅占当年返还收入的47.5%和19.4%,而实际支出分别仅完成预算的75.2%和50%,资金整体使用率较低。二是保税区管委会至2018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35254.3万元、或有债务7090万元,而由市财政返还形成的各项资金结存较大,至2018年底财政累计结余17241.4万元,年末银行存款余额24256.7万元,存款余额相当于当年财政预算收入29397.3万元的82.5%,资金闲置较为严重。
  2.创新驱动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不佳。一是高新区管委会至2018年12月底没有制定本区域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措施。二是高新区管委会本级安排创新驱动发展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各项达标奖励、高企培育等,补助方式单一。三是高新区企业总数1497家,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至2018年扶持企业科技创新资金共安排1888万元,补助154家企业30个项目,每个企业平均补助12.3万元,补助资金项目分散,金额小。四是高新区管委会部分省级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因审批时间长等原因未能及时拨付使用,未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金额3283.7万元。
  3.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高新区孵化平台管理不到位,资源损失浪费。高新区孵化器76.3%的场地使用不合理,涉及面积10234平方米,主要是:有4297平方米被入驻超时限等不符合规定的入驻企业占用,有2837平方米被3家民营孵化平台无偿使用转租获利287.76万元。二是高新区园区部分房产、土地未充分利用。高新区管委会有6处房产收取租金低于同地段的平均标准;有2处合计3556平方米的房产长期空置,1处出租房产到期未及时收回;高新区东片区截至2019年3月底仍有20.3亩工业用地(占该片区工业用地面积3.9%)闲置未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关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以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能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方面
  1.实体经济扶持政策总体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市截至2019年4月底尚未出台广东省“外资新十条”的相关配套措施。二是相关责任单位未按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局上报《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对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由于收费机关的工作职能无法判定缴费单位是否为小微企业而无法实施。二是个别部门未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收费,个别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在公布的目录清单中反映。
  3.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政策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一是供水企业主材料采购环节较多,未能有效降低用水企业水表及供水管道铺设等安装改造工程中的主材成本。二是供气单位对工商业用户使用天然气的收费没有根据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进行同方向调价,增加企业用气成本。
  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情况方面的问题。我市仅布置了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7个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等17个单位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清理,未涵盖所有应清查填报单位,清查覆盖面不全。
  (二)“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方面
  1.行政审批方面的问题。一是实际办结时间较承诺办结时间长。抽查10个环评项目审批和10个排污许可证项目审批档案发现,环评表项目审批从企业提出申请函到实际批复平均29.8个工作日、个别排污许可证从企业网上申报到审批通过花费一个多月时间,与承诺的办结时间17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申请材料多于办事指南。抽查发现,环评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审批、报装用水申请和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审批要求用户提供的资料最多分别比办事指南多31件、22件、6件和6件。三是我市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用水报装的前置程序”与上级文件要求存在冲突。
  2.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市交通局引导企业主动注销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工作成效不高,全市核发的10751件运输证至2019年3月底均未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市交通局承接直通港澳道路货运许可事项未在权责清单及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反映。三是部分道路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周期尚未统一。四是个别检测站为32辆不属于检测范围的其他车辆进行“三检合一”检测。五是市公安局尚未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有偿退出等户籍改革配套制度。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
  1.截至2018年10月,汕头市、南澳县财政局未落实南澳县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300万元。
  2.澄海区、潮南区财政和卫计部门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医疗机构的补偿资金521.1万元,直接分配给相关单位,没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支付。
  3.潮阳区、潮南区未及时拨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2914.5万元,最长延迟6个月;金平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未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220.2万元,最长延迟7个月。
  4.潮南区、南澳县未按标准足额发放2017年村卫生站医生补贴经费,涉及18人18万元;澄海区、南澳县未按标准足额发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涉及763人157.2万元。
  四、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政府性债务情况审计、精准脱贫攻坚战跟踪审计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
  1.汕头市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审计
  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汕头市本级和7个区(县)的政府性债务情况审计,时间涉及2014年、2017年和2018年第一季度。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全市全口径债务监督体系不完善,存在跨部门的债务监测大数据平台未建立,财政部门已开发使用的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以及未按要求开展政府性债务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问题。
  2.汕头市财政暂存暂付性挂账事项专项审计调查
  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汕头市各级财政暂存暂付性挂账事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挂账的分类管理,积极筹集资金消化历史挂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利用总预算会计暂存类科目或财政专户,调节预算收入进度和收入结构,截至2017年底未反映收入30856万元,其中澄海区财政局25620万元,潮南区财政局3600万元,金平区财政局1636万元。二是利用总预算会计暂存类科目或财政专户,调节预算支出进度和支出结构,至2017年底提前列支挂账49993万元,其中龙湖区13183万元,金平区19682万元,南澳县财政局13779万元,潮南区财政局3349万元。三是部分区(县)将不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医疗药品收入、教育收费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等汇缴国库,多列2017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087万元,其中澄海区45018万元,南澳县3069万元。
  3.汕头市取消车辆通行费项目债务情况审计调查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汕头市取消车辆通行费债务情况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市交通、财政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用于取消车辆通行费的普通公路项目偿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市交通部门未出台取消车辆通行费政策细则及实施方案,人员安置、经营性公路回购等后续工作推进缓慢。二是取消车辆通行费涉及的312名应安置人员至2018年6月底仍未得到妥善安置。三是个别取消收费公路项目未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正常公路管养。
  (二)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
  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汕头市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抽查南澳县、潮南区4个镇12个村,并对6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延伸抽查,抽查资金合计36486.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机制,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截至2018年9月底,有63851.7万元的扶贫资金留存在区(县)、乡镇财政部门及村居,其中资金闲置超过一年的有22300.3万元。
  2.产业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潮南区政府对扶贫资金控制不到位,1.7亿元产业扶贫资金安全存在风险。二是南澳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13万元使用不实,涉嫌虚假入股项目。三是南澳县和潮南区分别有8个资金总额1861.4万元的扶贫开发项目和20个资金总额21991.96万元的扶贫开发项目,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并取得固定收益,未能真正帮助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员从“输血”转变为“造血”,贫困户存在返贫风险。
  3.部分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有128户713人通过拆户减员形式违规享受贫困户、低保户资格,有187户412人不属于扶贫范围的城镇低保对象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06户465人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和194户710人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被纳入救助对象。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1.“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审计
  组织对澄海区、潮阳区、龙湖区第一批“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和提升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村庄“三项整治”力度不足、“九项建设”推进不到位。如:澄海区、潮阳区、龙湖区分别有20个、20个和6个村庄“三清三拆”、“四边三化”环境整治工作未完全到位;澄海区、潮阳区、龙湖区分别有18个、20个和7个村庄未规划建设雨污分流。二是部分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部分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潮阳区财政局2018年应配套区级建设资金910.4万元至审计时止仍未到位;截至2019年2月,仍有4732.8万元和1321万元的上级专项资金滞留潮阳区财政局和镇级财政部门未支出。三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澄海区、潮阳区、龙湖区应于2018年底完成建设的美丽乡村示范村“九项建设”项目仍有55个项目未开工建设。潮阳区金灶镇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项目仍有4个项目至审计时止未开工建设,其余58个项目未竣工验收,超过合同工期500多天。
  2. 练江流域水环境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组织对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抽查练江流域水环境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练江流域水环境工程项目推进缓慢,上级资金下达后滞留区(县)、乡镇财政部门或者项目单位。截至2018年底,已到位资金157666.5万元,已支出124165万元,结存33501.5万元,滞留在潮阳区、潮南区财政局及乡镇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其中,近期计划(2015年2017年)应完成31个项目建设任务,但至2018年底只完成17个项目,仍有11个项目在建,3个项目正在准备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建设。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澄海区2015年至2017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市卫生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政策情况,2017年至2018年汕头市城区景观照明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民政政策情况以及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年至2017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澄海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取得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教育审计
  1.政策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澄海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不到位。至2017年底,澄海区现有的9所完全中学尚未按照规划部分改办为初级中学;未开展2所市一级普通高中的扩建(改建)工作;盐鸿中学等4所中学的高中部没有撤销并入东里中学,苏湾中学高中部没有并入莲阳中学。二是澄海区未按规定配置部分学段师资。幼儿园具备幼师资质的教师严重缺乏;教师资源分布不均衡,小学教师缺员较多,而初中教师则超编较多。三是澄海区部分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未达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四是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合作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五是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市卫生学校未经公开招标将学校食堂交由个人或社会企业承包经营。
  2.预算资金安排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澄海区105所公办学校(占全区公办学校数量的76.6%)截至2017年底未按规定独立编制预算,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二是资金支出管理不规范。澄海区教育局未会同区财政局制定2015年至2017年本区地方教育附加分配方案;澄海区教育部门未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2015年和2016年没有安排,2017年安排数额仅占当年公用经费预算的0.8%。
  (二)汕头市城区景观照明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1.北岸景观照明项目合同总价2126.8万元,项目已于2018年7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至2018年底尚未完成工程施工结算。
  2.市城管局未按规定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拨入“工人工资支付专户”,涉及金额627.6万元。
  (三)其他民生审计
  1.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至2018年底,市社会福利中心未开工建设、龙湖区和潮南区省二级公办养老机构尚在建设中,未完成省政府关于2015年底各地级市建设“五个一”工程的任务要求。
  2.药品采购登记管理不规范。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品采购没有设置药品采购台账对药品供应商、批次、名称、数量等内容进行明细登记,药品仓库账与财务账没有定期进行核对。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大洋(集团)公司、汕头市海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汕头市建工集团公司资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3家企业能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克服自身存在的各种困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损益情况反映不实。一是汕头大洋(集团)公司至2017年末少反映利润19319.2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二是海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市珠港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少计2015年至2017年经营成本13614.2万元。
  (二)部分收入和代垫费用未能及时收回。一是大洋(集团)公司至2017年底未及时收回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房款19786万元及房产开发代垫费用106.2万元。二是海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市珠港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至2017年底未及时收回投资收益5326.6万元和代垫开发成本30065万元。
  (三)经营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大洋(集团)公司对深圳摩拓公司投资项目增资程序不合规,对该项目监管不到位,投资1015万元及借款6331.41万元存在损失风险,且投资协议及摩拓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二是大洋(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经营缺乏约束机制,长期以借款、拨款形式拨付下属企业资金维持其经营运作,经营奖惩机制没有严格落实。三是建工集团公司3个下属公司与自然人约定合作承包工程项目收取“预留利润率”没有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进行集体讨论,经营管理不规范。四是建工集团公司个别下属公司将分公司的管理运营全部承包给外部人员,存在一定风险。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金平工业园区现代产业集聚区西片区建设PPP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金平区政府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积极推进两个PPP项目工作的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履行基建程序方面的问题
  1.“二评一案”编制及评审不规范。一是两个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未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二是两个项目的运维绩效服务费测算结果高于省内一线城市。三是西片区PPP项目运维绩效服务费测算出现计算错误,多计每年运维绩效服务费108.5万元。
  2.西片区PPP项目中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未按照招标公告入股项目公司。
  3.中以PPP项目“光缆线路临时迁改工程”工程造价666万元未经财政审核定案。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金平区园区办未设置专账核算西片区PPP项目资金,金平区园区办未按合同约定向西片区PPP项目公司收回垫付的工程前期费用39.7万元。
  2.金平区住建局未按合同约定向中以PPP项目公司收回垫付的工程前期费用403万元。
  (三)项目实施及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
  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一是中以PPP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应于2018年1月完成,至2018年7月仅完成任务的15%,仍有大量的拆迁工作未完成;项目建设期限为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工程开工滞后14个月,截至2018年5月工程进度只完成总投资的6.3%。二是西片区PPP项目至2018年7月底尚未制订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实施计划,拆迁费用测算、审核工作尚未完成,与被拆迁对象也未签订拆迁协议;项目建设期限为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截至2018年5月工程进度完成总投资的20.6%。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18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严谨。一些部门单位预算审核把关不严,编制预算时重预算平衡轻支出政策,对项目资金调研论证不充分,项目储备不足,预算难以有效执行。支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钱等项目”的情况比较突出。二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部门和单位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调研,制定具体可行的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要建立完善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充分利用绩效结果推动改进预算编制和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落实业务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继续深入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工作,要明晰权责,合理划清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在预算执行监督各环节的职责。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对资金的分配使用合规性、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防止财政资金沉淀。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执行定期分析机制,常态化监督掌握绩效目标落实和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发现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避免出现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三)加大力度推进各项扶持政策落实,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各项扶持政策的推进力度,各相关牵头单位应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及时跟进、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各项扶持工作。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完善相关考核、管理、指导、激励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理顺政策冲突,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实现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内秀外名的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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