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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2019-12-03 09:4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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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汕头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障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为规范我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节水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同时充分调动我市使用公共供水、自备水的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的意识,汕头市财政局联合汕头市水务局在征求有关单位、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城市节水转型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初稿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市财农〔2019〕106号)。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四)《汕头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八部分、二十六条,紧紧围绕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通过总则、部门职责与分工、使用范围和补助原则、申报与审核、资金拨付及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实际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将城市节水专项资金落实到实处,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节水资金的使用,一是用于节水基础管理,对公共节水设施的改造、建设以及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改造的补助;二是用于节水技术推广,支持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三是用于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包括在公共基础工程中的再生水利用、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等设施建设;四是用于节水宣传教育,包括节水宣传、培训、展览、表彰及奖励等;五是其他与节水相关工作。

(二)明确申报审核程序。《管理办法》明确市水务局每年要根据《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资金安排额度,提出节水资金“政策任务”。同时,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分三类对资金申报、审核流程进行细化,更加具备可操作性。

(三)明确资金拨付管理。节水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同时,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终止以及进度滞后等情况造成财政资金需要调整、收回统筹等事宜进行明确。

此外,对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验收考评等也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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