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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 2019-04-24 09:4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艺交流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27号)、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和实施主体

适用对象为连续全职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

三、主要内容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内容共二十一条,总则,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对象,评审申报条件、资料,流程,职责和义务,认定有效周期以及后续管理办法等内容。

四、实施时限

该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5月1日止,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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