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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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10:18
- 来源: 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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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审核即将开始,现就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申请人选择在汕头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于2021年1月26日至29日期间,由本人前往汕头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汕头市华山路16号汕头市司法局一楼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分厅(咨询电话0754-88178628)
(一)申请人请严格按照现场审核预约时间前来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二)申请人除核实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现场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检查“粤康码”,进行手部消毒,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办理。体温检测不超过37.3℃且“粤康码”为绿码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审核现场。 (三)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四)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五)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六)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