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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该类人员属民政部门救助站的救助对象,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市民如发现这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引导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可报公安、城管等街面巡查部门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对其中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请及时拨打120或110,由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到现场抢救或处置。
对于“有一些人到处乱翻垃圾”的情形,如不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部门处理。
(《民声热线》第十四轮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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