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草案)》已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按照立法程序,该件在制定过程中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公众意见一:建议加强对内海湾两侧建筑天际线、灯光等的规划和管控。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条例(草案)》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内海湾两侧控制区域的城市设计和规划管控,合理设置海岸建筑退缩线,科学布局城市空间和天际线,重视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塑造山、海、港、城相互融合的城市特色景观。
公众意见二:建议内海湾保护要注重生态环境改善、保护,减少污染、排放。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条例(草案)》从围填海、入海排污口、湿地保护、项目准入以及内海湾日常保洁和清淤整治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推动打造美丽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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