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已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按照立法程序,该件在制定过程中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一:目前很多老旧小区普遍存在搭设阳台罩、窗罩的情况,类似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说明:《规定(草案)》基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仅针对新建建筑物的窗户、阳台设置防护安全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规定市、区(县)政府根据规划实施、城市风貌提升及公共利益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建筑物所有人有计划地推进既有建筑物外立面的改造提升。
意见二:建议将全体民众应遵守的义务进行整合,并设立处罚条款。
说明:该建议部分采纳。《规定(草案)》以列举方式将常见的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安全、整洁的违法行为进行整合,为社会公众遵守和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判断依据。考虑到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安全、整洁行为基本可归结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在责任追究上可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因此草案未增设或者重复规定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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