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按照立法程序,该件在制定过程中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一:法律条文可不必添加注释。
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在条文后面添加注释,主要为方便公众理解,届时正式出台的条例中不会出现注释内容。
意见二:第六章附则没提到功能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办法。
说明:经修改完善,《条例(草案)》适用范围覆盖全市,也包括高新、保税和华侨试验区三大功能区;同时进一步精简条文,取消章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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