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已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一:城区多处十字路口广告大屏幕在夜晚过亮,对四个方向的亮度不均匀,对于夜盲症,以及低视力人群影响巨大。且这些有安装大屏幕的十字路口车流量大,存在交通隐患。建议十字路口四个角亮度调均匀,或者降低该大屏亮度。
采纳情况及理由:已采纳。《条例(草案)》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一般要求、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特别要求等条文中作了体现;同时,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也有相应要求。
意见二:第二十三条五月一日,建议写成5月1日。
采纳情况及理由: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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