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一:下放的幅度还是比较大。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综合考虑市直部门意见、区县需求和承接能力等因素后,对下放事项作了适当调整。
意见二:管理事项下放,同时要增加资源和财力的投入。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我市已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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