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现将公众参与立法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一: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建议改为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目的是遏制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的使用,可以收费就效果不行。
采纳情况及理由:未采纳。从其他城市立法经验及我市管理实际看,现阶段统一禁止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的条件尚未成熟。
意见二:应当加上对死鼠等动物的处理条文。
采纳情况及理由:未采纳。不属于《条例(草案)》调整范围。
意见三: 现阶段这种处罚过重,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能很好知道怎么分类。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条例(草案)》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参照其他城市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适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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