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已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一: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不应列入不文明行为。
采纳情况及理由:未采纳。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属于我市重点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同时也属于不文明行为。
意见二:条例要注重罚和奖并重,罚要严格、一视同仁,奖要到位、不论老幼,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条例的作用,而不仅仅是一份文件。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条例(草案)》设置保障机制专章,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的文明行为,同时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文明行为给予鼓励支持和表彰奖励。《条例(草案)》也规定了不文明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意见三:社区划定的停车位被旁边的商户用废旧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霸占,这也属于不文明现象。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市人大立法时已有考虑。
意见四:高空抛物无论抛下来砸没砸到人都是极其不文明的行为,对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一定得严惩!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市人大立法时已有考虑。
意见五:要扭转人们不文明不守规矩的观念和行为,必须长期抓,严格抓,才能见效果,必须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治力度,包括媒体公开曝光道歉、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等。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条例》的出台可以提炼固化我市创文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加大执法和惩戒力度。
意见六: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建议加上:“在小区内燃烧纸钱等迷信用品”内容。
采纳情况及理由:未采纳。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
意见七:建议在条例中体现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把物业管理方面投诉纳入12345平台一并受理、督办、问责。
答复:未采纳。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
意见八:磊广大道,公交站点尾村后边新开了一个沙场转运点,经常半夜工作,吵声很大,晴天风沙特别大,影响江湾这边的住户,望整改。
答复:不属于直接针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意见九:请重点治理交通不文明行为。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条例(草案)》第十七条将交通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意见十:建议增加“在密闭空间中(如电梯、开放中央空调区域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采纳情况及理由:未采纳。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
意见十一:机动车辆在路口转弯不打转向灯,是否也列入不文明行为,直行车辆占用右转或者左转道,使右转弯或者左转车辆不能通过,行人慢速通过斑马线,车辆停靠路边没有打双闪灯,以上是否都应该被处罚。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市人大立法时已有考虑。
意见十二:潮阳324鸿泰华府物业违章搭建,以各种理由霸占公共停车位,用铁拦杆铁锁石墩等东西违规搭建霸道屡次不改,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建设。
答复:不属于直接针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意见十三:希望严管沿街沿巷商铺使用高音喇叭的噪音扰民现象。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市人大立法时已有考虑。
意见十四:关于毁林造墓的行为,是否可以整改一下,这种行为是很不文明的。
采纳情况及理由:未采纳。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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