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节约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该件将《汕头市节约用水办法(试行送审稿)》和《汕头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内容合二为一。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该件在制定过程中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一:关于节水奖励的条文中,关于符合奖励条件的表述较为模糊,对所谓的“突出贡献”“显著效果”“显著成绩”需有刚性衡量标准。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关于节水奖励的具体办法已在市水务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中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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