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以汕府〔2018〕126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该件在制定过程中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一:对这种重新修订的,建议将改动部分一并指出,前后有比较才明白一些。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办法》在修订说明中列明了改动的三点内容:
1、取消设立市国有资本收益专户。
2、增加向社会公开预算等报告及报表的要求。
3、增加市属企业和资金使用单位接受监督的部门。
意见二:第四章第十四条(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日内申报; 是不是多了一个字。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已修改为:“(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转让合同后15日内申报。”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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