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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镇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9-07-31

《汕头经济特区城镇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以市政府令第187号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立法程序,该件在制定过程中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一:对地名使用僻字、难于读懂的字要严格控制。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办法》第九条规定:“对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命名、更名,其专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使用简洁文明、含义明确的汉语字词,并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六)地名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僻字、难于读懂的字在地名的命名、更名中已受严格控制,不得使用。

意见二:要加强地名命名的规范化管理,避免不合适大名、怪名的出现。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命名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二)不得使用含有虚夸、离奇、荒诞内容的字词。” 地名命名、更名过程中,不合适大名、怪名的使用已受到严格控制,不得使用。

意见三:对擅自进行命名、更名的,罚款额度有点低。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办法》删去了法律责任部分的条款,对擅自进行命名、更名的处罚,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意见四:地名命名要有一定规范,不能为了哗众取宠随意取名。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办法》第二章规定了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专名、通名的命名规则,对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和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详尽地阐释,严谨规制了地名的专名和通名使用规范,在命名规则上进行细化,使《办法》呈现出分类科学、层次清晰、结构合理、体系完备等特点,有利于对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活动。

意见五:珠江路整条道路中间双实线能否增加护栏,天天堵车,横竖乱摆,造成道路堵塞。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予采纳。理由:这个问题不是针对《办法》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对道路增加护栏问题,建议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反映。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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