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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办法》的通知
  • 2022-12-09 15:52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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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城管〔2022〕1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汕头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管理,提高监管水平,提升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环境整治质量,我局研究形成《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5日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管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汕头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管理,提高监管水平,提升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环境整治质量,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办法予以修订。

  一、指导思想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内涵的丰富和人民群众对于人居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为探索和实现环境卫生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建立起全域覆盖、无缝隙管理、高质量保洁的长效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整体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市容环境卫生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我市打造更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夯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城管、环卫部门成立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质量检查考评领导小组,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环卫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环卫中心分管领导、市城管局市容科、市环卫中心有关科室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设在市环卫中心业务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卫中心分管领导兼任。市考评办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监管考评等具体工作。

  三、市场化(社会化)招投标管理

  (一)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项目招标应当遵循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和恶性竞争。各区政府指定的发包人在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项目招标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组织核定作业任务量,明确责任、义务、作业范围和作业量、作业标准和作业质量。应当充分考虑作业服务单位的管理成本、各种税费以及合理利润空间等因素,遵循质价等同,以质计酬的原则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及招标文件,避免高价低质、低价低质、低价降质的问题。

  (二)项目经费及招标文件应于招标前一个月送市级市容环境卫生监管部门,招标文件经市级市容环境卫生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涉及增加任务量、提高经费标准应同时将说明一并上报。

  (三)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环境卫生作业要求,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拥有固定场所(包括办公及工人休息场所、车辆停放场地等)、从事相关环卫作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器械设备,有可以认证的优良业绩以及一定的行业等级。

  应规定中标的作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作业服务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系统应包括作业人员信息和人员设备、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实时监管以及作业范围等模块,并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环卫部门监管系统进行对接,或为所属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和人员配置符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要求的设备并纳入管理范围,按系统要求配置接收任务的处置终端,及时录入、更新相关资料信息,接受信息化监管。有关费用属企业部分由作业服务中标单位承担。逾期未完成接入和资料上传录入工作,影响信息化监管的,日常巡查“智慧环卫”部分和月度检查“资料检查”中对应子项不得分。

  (四)投标书中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明确清扫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实施方案,还应包括市、区城管和环卫部门下达突击抢险任务以及出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公众监督案件时的处置办法,并合理测算成本和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发包人与作业服务单位签订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使用专用的合同范本,将招标文件及中标标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合同书分送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卫中心、区政府各一份进行备案。

  (六)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执行期间,年度考评成绩优秀或在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中获奖者,在下一轮招标评分中给予适当加分。合同即将到期,发包人应于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启动新一轮招标工作。

  四、监管考评

  (一)范围、要求、内容及分工

  1.范围:考评范围覆盖金平区、龙湖区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市公路事务中心参与列入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中国、省道公路的月度考评工作。

  2.内容: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作业任务量、作业范围、作业质量、问题投诉及其他相关合同条款。

  3.分工: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及质量考评工作,实行市、区分级负责考评,分别评分,按权重综合计分。

  市级市容环境卫生监管考评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业规范和《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及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合同的约定,制订汕头市环卫作业监管考评细则和作业质量考核标准。组织检(抽)查作业服务单位的履约作业情况,检查受委托第三方开展考评监管工作情况,对区级监管考评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各区政府指定的区级监管考评部门应按照监管考评细则和作业质量考核标准,组织做好责任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区级的组织实施、月度考评、日常作业质量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

  市、区财政部门按本办法及时拨付作业经费、监管经费,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协助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工作。

  (二)质量管理标准

  1.基本要求

  (1)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款式、统一颜色的服装。在道路及公共场所作业的人员要穿戴反光防护衣帽,佩带所属单位标志及工号牌;环卫作业人员要佩证(卡)上岗、文明作业,不得从事与作业无关的事务。

  (2)环卫作业机械车辆和船舶要保持容貌整洁、标识及编码清晰、标志明显、牌证齐全。道路保洁车、垃圾收集车应选用统一制式的新能源纯电动车或人力车(车辆要密闭、车厢内有凹槽,便于收集污水,不滴漏),每天下班前必须冲洗干净,车箱内不得留存垃圾、污水,不得随处停放,不得加装电动马达或使用非法拼装后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摩托车作为垃圾收集工具。

  (3)落实错峰作业要求,原则上作业机械车辆每日7:00-9:00、17:00-19:00不得在一、二级路面作业(应急作业情况除外)。进行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严禁违章作业。

  (4)从事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的人员和车辆,要坚持不影响道路畅通的原则,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机动车道和公共场所清洁作业时要尽量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期,必要时应在设置反光警示标志或指示牌的情况下迅速进行清洁作业。

  (5)作业过程中因作业或故障需要临时停车,要靠道路右侧停放,视情况将清扫保洁车、垃圾收集车停放于人行步道上,大型作业车辆还须设置反光警示标志,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进行道路作业的扫路车、洒水车等,在作业时间要开警示灯或鸣报信号。非作业时间不得开警示灯或鸣报信号。

  (6)作业过程中(尤其晚上23:00—凌晨6:00)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并正确使用各类机具,尽量减低机具产生的噪声。

  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1)清扫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人行道侧石、道路两侧的果皮箱、灯杆、路牌(指示牌)广告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积尘,无破损和乱张贴的要求。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

  (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相关规定。

  (3)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垃圾收集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5)普扫作业时间要求

  ①城市主次干道机动车道、辅道机械清扫、人行道人工清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

  ②清扫完成时间:早7:00前结束,下午12:00-14:30,并根据道路卫生情况增加清扫次数。

  (6)巡回保洁作业时间要求

  ①一级、二级道路保洁作业时段:9:00-12:00、14:30-17:00、19:00-23:00(保障16小时)。

  ②三级、四级道路保洁作业时段:9:00-12:00、14:30-17:00、19:00-22:00。

  ③根据道路污染情况,对重点污染时间段,公交始末站、重点转换点、沿街单位(商店)门前等加强保洁作业。

  ④一级、二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合计在16小时以上,可能情况下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三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在12小时以上,四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在8小时以上。特殊情况需延长保洁时间,由区级监管部门确定。

  (7)机械清扫作业要求

  ①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②清扫作业时不得“干扫”,必须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等行为。

  ③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④清扫完毕收车时,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⑤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5-15km/h。

  (8)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①清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下水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②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收集,不漏收。清扫保洁作业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内、河海、花坛绿地等。清扫保洁作业后,清扫出来的垃圾杂物必须到指定转运站或地点倾倒,严禁随处倾倒或进行焚烧。

  ③清扫道路时须推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④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拣拾器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

  ⑤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并立即进行清理。

  ⑥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每日清收不少于2次,并巡回检查,发现垃圾满溢应及时清理,每日清洗不少于1次。

  (9)根据路段、季节情况定时对路面进行冲洒水、降温、降尘作业(雨天除外)。一般道路洒水作业每天一次,应于上午7:00前完成。主要路段每天须增加一班洒水作业班次,于下午17:00前完成,具体作业时间可根据季节变化、室外温度、空气污染等情况调整确定。道路冲洗降尘作业要求:

  ①作业车辆保持干净整洁且按照规定音乐提示。

  ②作业车辆速度应保持在15-25公里/小时。

  ③作业遇公交站台应减速或暂停、待通过后正常作业。

  ④作业时喷头离地面距离不得超过20cm。双头喷洒时行驶距离应不大于250-350米/吨水,路面见湿。

  ⑤作业要做到路面全覆盖,根据路面宽度调整水压,使压力刚好达到路沿石。

  ⑥单向或一次作业不能做到道路全覆盖的,要双向、多次作业。

  五、考评原则、依据、方式

  (一)考评原则

  1.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中明确的给分标准评分,杜绝重复计算或者同样质量给分不统一的情况,确保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2.数据确实。督查考评中存在的问题数据必须有据可循、实事求是。

  (二)考评依据

  1.《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3.《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4.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合同条款。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用日常巡查、月度检查和重大事项考评及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1.日常巡查(分值40分)。依托“汕头数字城管”“智慧环卫”平台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根据平台案件数量、到达现场时限、处置效果等进行评分。

  2.月度检查(分值40分)。考评办组织对每项作业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按作业规范、质量标准和环卫作业项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重大事项考评及社会监督(分值20分)。对因工作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市民群众投诉并经查实、市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重大活动(含各类创建)保障、市级以上检查失职等问题做相应扣分。

  六、评分标准

  按照考评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评分。单项采用百分考评得分制。考评中如查出的问题为同一地点、同一时段的,不再减少得分。若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或同一地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则得分再减少。

  七、考评结果的计算

  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考评分数每月综合汇总一次,由市考评办负责考评分数的汇总,考评分数采用百分制。

  (一)市和金平、龙湖区考评分值按《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5〕1号)规定比例(即市级40%、区级60%)折算,满分为100分。

  (二)市级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考评每月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日常巡查、月度检查、重大事项考评及社会监督为单独考评项目列入每月综合考评,每单项为100分制,月终根据实际得分按照权重计算综合考评成绩,其中日常巡查权重比40%、月度检查40%、重大事项考评(含专项考评)及社会监督20%。

  (三)计算方式:

  1.市级考评每月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市级考评月度得分按40%计入市、区考评当月综合得分。即:

  日常巡查分值=(“汕头数字城管”平台评分×50%+“智慧环卫”平台评分×50%)×40%

  月度检查分值=(月度抽查评分×80%+资料检查×20%)×40%

  重大事项考评及社会监督分值=(重大事项考评评分×50%+社会监督评分×50%)×20%

  市级考评月度分值﹦(日常检查分值+月度检查分值+重大事项考评及社会监督分值)×40%

  2.区级月度考评可参照市级月度考评方式进行,得分按60%权重计入市、区考评当月综合得分。

  3.各区级监管部门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度项目区级考评结果送市考评办汇总。区级考评结果逾期未送达,市考评办可不将其列入评分权重。

  市考评办在收到区级监管部门按时报送的考评结果后,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市、区考评分数,并将最终考评结果送市财政和区级相关部门。

  4.年度考评成绩按所有月份综合考评分数的平均数计算。即:

  年度考评成绩=所有月份综合考评分数之和÷12

  八、结果应用

  (一)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每月综合考评结果作为项目作业经费拨付依据。

  (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月度综合考评分数与项目作业经费挂钩,实行阶梯式计费。月度综合考评分数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项目作业经费;分数少于90分时,分数少于90分的部分每1分扣减月项目作业经费的1%;分数少于85分时,分数少于85分的部分每1分扣减月项目作业经费的2%;分数少于80分时,分数少于80分的部分每1分扣减月项目作业经费的5%。

  (三)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发包人根据每月考评结果于每年年终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实行奖惩和淘汰制度。

  1.奖励措施

  (1)精神激励。根据年度综合考评成绩,结合日常运作情况,评选环境卫生水平较高、质量稳定的优秀合同标段,对标段业主、作业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发包人在招标评分中,应对获得表扬的作业单位给予适当加分。

  (2)物质激励。对金平、龙湖区月度综合考评成绩优胜的作业单位、街道给予奖励。据实测算作业公司信息化监管经费并在项目月度扣减经费(市级资金部分)中先行安排,剩余的扣减经费再作为奖励资金发放至作业单位、街道,具体资金分配方案每年由市考评办制订,报市城管局批准后实施。给予街道的奖励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2.惩戒措施

  (1)约谈机制。对每月综合考评结果排名后三名的,由区级监管单位约谈作业单位负责人;对连续两次月度综合考评结果排名后三名的,由市级监管单位约谈作业单位负责人,并责令该公司负责人在新闻媒体作公开检讨。

  (2)退出机制。除按月度综合考评分数兑现承包作业经费外,对年度综合考评总分低于85分且排名末位、月度综合考评分数累计出现3次低于80分或累计出现2次低于70分的作业服务单位按双方合同约定给予淘汰,同时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汕头市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竞标。

  被淘汰的作业服务单位原所承担的环卫作业项目由年度综合考评第一名的服务单位承担。当区(县)内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单位少于3个时,可不实行末位淘汰。

  九、经费拨付

  (一)项目作业经费:

  1.市级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区级年度作业经费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的预算申报工作,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年初先预下达部分年度作业经费,剩余部分视年度作业考核结果进行清算拨付。

  2.区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月度最终考评结果后,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上月度项目作业经费。

  (二)项目监管经费:市、区监管考评部门的日常监管、考评和委托第三方考评等监管费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申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其他

  (一)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及华侨试验区、高新区参照本办法逐步推进。

  (二)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日常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考评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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