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落实《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2006〕105号)中有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保障台风和暴雨天气下学生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市气象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预警信号属地名 |
对应区域 |
汕头 |
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 |
潮阳 |
潮阳区、潮南区 |
澄海 |
澄海区 |
南澳 |
南澳县 |
4. 学校、家长、学生需特别留意台风暴雨天气时的不同安排。台风逐渐形成,而且影响较为持久,当各区县教育局宣布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安排学生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暴雨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上课期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不应立即让学生回家。(详细安排见下文第5-6段) |
5. 台风 |
5.1 台风天气影响下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
当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情况 |
对应区域学校停课安排 |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 |
学生应当采取措施 |
发布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
所有学校均应停课 |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
解除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
除非事前已公布所有学校须全日停课,否则学校应按下列安排恢复上课: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在5:30-10:30解除,当日下午正常上课;在10:30-次日5:30解除,次日上午正常上课 |
将复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
按照复课安排到校上课 |
5.2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
预警信号名称 |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
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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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的学校停课通知示(以汕头市中心城区为例) |
标题 |
汕头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生效 |
内容 |
预计汕头市中心城区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风力可达8级,汕头市气象台于2013年7月23日06时30分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金平、龙湖、濠江三区教育局宣布所有学校今日停课。 |
发布单位和时间 |
汕头市气象台2013年7月23日06时30分发布 |
6.暴雨 |
6.1 暴雨天气影响下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
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间 |
对应区域停课安排 |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 |
学生应当采取措施 |
6:30前发布 |
所有学校全天停课 |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
6:30-8:00发布 |
所有学校全天停课 |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
8:00-11:00发布 |
所有学校继续上课 |
1.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
1.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
11:00-13:00发布 |
所有学校下午停课;上午未结束的课程继续上课 |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
1.未离校的学生留在学校服从安排 |
13:00后发布 |
所有学校继续上课 |
1.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
6.2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
预警信号名称 |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
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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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的学校停课通知示例(以汕头市中心城区为例) |
标题 |
汕头市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
内容 |
在过去的3小时,本市雨势强烈,且预计降雨可能持续。汕头市气象台于2014年3月31日12时00分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金平、龙湖、濠江三区教育局宣布所有学校31日下午停课。 |
发布单位和时间 |
汕头市气象台2014年3月31日12时00分发布 |
7. 公众获取气象预警信号的各种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