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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度)
  • 2024-01-23 15:2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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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汕头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大局,紧盯重点领域,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一)推进主动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及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主动公开事故挂牌督办情况,2023年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共发布稿件1100余篇,及时发布通知、公告政策等相关文件100多份。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在局门户网站首页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系统访问入口。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程序,确保高效运转。建立依申请公开会商制度,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拟答复意见,由局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答复内容科学严谨、合法合规。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到精准应答、友好服务。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均按时办结。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持续推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政策解读机制,实施应急管理重要规划、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推动《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出台施行后,我局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布、陈列,方便社会公众掌握查询。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设置法律法规专栏进行系列宣传贯彻。并组织《条例》宣讲团于9月至10月到全市六区一县和三个功能区对企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开展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系列宣讲活动,同时联合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普法办组织全市18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参加第四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我市院校学生线上竞赛答题人数超过两万。

      (四)突出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加强官方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不断丰富主动公开内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调整优化网站功能布局、栏目设置和公开内容,第一时间发布应急要闻、重要政策文件、安全风险预警等政务信息和应急科普、安全提示等内容。充分发挥汕头电视台、“汕头橄榄台”、汕头应急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作用。在森林防火期、台风期和“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权威发布通告、倡议书和公益广告。在“汕头橄榄台”和“汕头应急管理”等政务媒体平台设置专栏,及时宣传我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工作动态。局领导上线《民声热线》《工夫茶约》等电视节目,向市民群众宣传解读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具体举措,及时主动回应网民留言,提升网民的满意度。

      (五)强化工作监督保障。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推行“执法+服务”模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精准化水平。扎实做好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巡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应对处置。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与制度,不断拓展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和功能。每季度组织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公开通报检查情况。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强化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7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厅门户网站公开为主要渠道、公开渠道不够多元;三是政务公开的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应急管理总体安排部署,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依法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加大工作力度上下功夫。更加全面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在持续抓好平台建设上下功夫。将继续优化信息公开目录,调整栏目内容,使目录内容更加清晰合理,同时,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三是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上下功夫。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咨询受理等信息发布与咨询工作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将加强联系对接,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的情况。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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