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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2026-2030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布点规划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6-05-19 20:35
  • 来源: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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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汕头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汕头市2026-2030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布点规划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5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54-88992005,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51号。计算时间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督管理科邮箱stajj2k@163.com。

      

      附件:汕头市2026-2030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布点规划意见(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汕头市2026-2030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布点规划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及《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粤安监〔2015〕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布点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布点,建设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现状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汕市常〔2022〕22号)的规定,我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含澄海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和种类。

      目前,全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三、布点规划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规划布点控制数为3家(澄海区和南澳县规划1家、潮阳区、潮南区各规划1家)。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布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严格审批,确保布局合理、规范设置、安全经营。

      四、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条件

      (一)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9)等相关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符合汕头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规划控制数量;

      (三)布点选址和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能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内规划布点。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企业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申请,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未批先建、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储存建设项目应符合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意见。

      (四)本布点规划自2026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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