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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美娟(深圳市诸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我局于2025年12月4日对你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汕)应急加罚〔2025〕2号》,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汕)应急加罚〔2025〕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年8月25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应急罚〔2025〕7号》,对你罚款20880元(贰万零捌佰捌拾元整),要求于2025年9月11日前履行。你截至2025年11月3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加处罚款20880元(贰万零捌佰捌拾元整)。现要求你立即向建行汕头建营支行,账号241035009908003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51号;联系电话:0754-88992017。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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