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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科,联系电话:0754-87272362;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邮政编码:515000)。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科邮箱:styjjyk@163.com。
附件: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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