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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海上休闲活动的通告
  • 2024-06-20 10:20
  •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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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遏制非法海上休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海上休闲活动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无”船舶、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涉海活动。凡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律禁止船舶离港,并予以没收取缔,依法销毁。

      二、严禁游艇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游艇从事经营性载客海上休闲活动。

      三、严禁渔业船舶从事非法载客海上休闲活动。

      四、严禁纳管乡镇船舶从事非法载客海上休闲活动。

      五、严禁无证驾驶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

      六、严禁未配备A级或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或具有AIS功能的集成终端设备的游艇在我市从事水上活动;严禁从事涉海活动的船舶擅自拆除、改装、遮蔽北斗或AIS等定位设备,严禁关闭、破坏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及设施,严禁遮挡、涂改船名号。

      七、严禁从事涉海活动的船舶超区域、超抗风力、超员、超载等行为。

      八、严禁从事涉海活动的船舶不服从安全指令等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海上秩序,守护渔业资源和海上安全。


      汕头海事局

      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汕头海警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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