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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 2024-01-05 17:03
  • 来源: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汕府〔2023〕54号)的规定,由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区(县)应急管理局实施,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应急管理局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市主管部门

      处理决定

      1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新申请)

      公共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2

      注销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公共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3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新申请)

      公共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4

      注销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公共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5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新申请)

      公共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6

      注销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公共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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