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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的公告
  • 2023-10-19 17:49
  • 来源: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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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确保汕头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要求,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拟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1家承接主体作为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工作:

      1.受理和审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2.监督企业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抽样现场复核、开展年度抽查;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期满复评和管理;

      4.负责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档案管理等工作;

      5.其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组织工作。

      (二)对汕头市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二、经费保障

      为保证职能承接后工作能顺利、规范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承接主体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保障相关日常工作的基本运行。工作经费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

      三、承接的期限

      本次工作承接自签订之日起3年期限。

      四、承接主体遴选程序

      承接主体向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承接意向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收到承接主体的相关资料后,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承接主体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名单选定后,将通过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已确定的承接主体应按要求与汕头市应急管理局签订承接工作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后的30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五、承接主体的条件

      承接主体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良好记录;

      (四)具有必需的场所、设备、技术支撑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有3名以上(含3名)相应行业领域的专职专家,专职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应当建设有相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五)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六)有健全的定级组织程序文件、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管理流程、档案管理制度等;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与其承担定级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七)国家、省以及市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承接主体应当遵守的要约

      (一)在签订承接协议后,应限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办法、实施标准及程序组织实施承接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并保证实施工作质量;

      (二)接受并配合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对承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要求报告承接工作实施的有关情况;

      (三)以承接主体的名义开展三级标准化定级组织工作,同时不得以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从事与承接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工作业务;

      (四)独立完成承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次承接的相关工作再次向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转让;

      (五)承接主体不得认定单位为评审单位,且其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辅导等相关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管理工作制度、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等,并按规定报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七)不得违反国家、省以及市的有关规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八)按照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实施定级组织工作的相关信息或利用相关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每半年将承接工作实施情况报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反馈。

      七、遴选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中遴选1家承接主体。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报名时间为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金砂东路151号汕头市应急管理局408室。

      (三)申报提交材料

      认为符合本公告第五条承接主体资格和条件的主体,向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承接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2.报价函;

      3.满足承接主体资格和条件的相关材料:

      (1)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承接主体的概况、工作业绩等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情况,年检情况;

      (5)承接主体的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6)实施所承接职责的工作制度、标准和程序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在报送资料时应交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肖繁,联系电话:0754-88992003。


      附件1-2(1.承接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申请表。2.承接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申请单位评分表).docx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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