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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现场评审单位的公告
  • 2023-08-31 09:14
  • 来源: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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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确保汕头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要求,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现场评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现场评审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请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工艺等,成立现场评审小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二)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书面告知定级组织单位;

      (三)其它现场评审工作。

      二、经费保障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汕头市应急管理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承接主体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保障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顺利、规范开展。工作经费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

      三、承接的期限

      本次工作承接自签订之日起3年期限。

      四、承接主体遴选程序

      承接主体向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承接意向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名单选定后,将通过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已确定的承接主体应按要求与汕头市应急管理局签订承接工作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后的30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五、承接主体的条件

      承接主体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有能够满足开展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三)有健全的与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

      (四)配备足够的与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评审技术人员,相关的评审技术人员专业能力要能涵盖评审行业所有专业领域,每个专业领域的评审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每名评审技术人员可跨3个专业领域。

      六、承接主体应当遵守的要约

      (一)在签订承接协议后,应限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办法、实施标准及程序组织实施承接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职责,并保证实施工作质量;

      (二)接受并配合定级组织单位对承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要求报告承接工作实施的有关情况;

      (三)以承接主体的名义开展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同时不得以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从事与承接工作内容无关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独立完成承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次承接的相关工作再次向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转让;

      (五)承接主体自觉接受定级部门监督和管理,且其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辅导等相关工作;

      (六)承接主体评审技术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报定级部门委托的定级组织单位审核备案;

      (七)不得违反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八)按照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实施现场评审工作职责获知相关的所有信息或利用相关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每半年将承接工作实施情况报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反馈。

      七、遴选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遴选3家承接主体。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报名时间为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金砂东路151号汕头市应急管理局408室。

      (三)申报材料

      符合本公告第五条承接主体资格和条件的主体,向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承接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2.报价函;

      3.满足承接主体资格和条件的相关材料:

      (1)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包括承接主体的概况、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设施、设备情况及评审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在报送资料时应交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肖繁,联系电话:0754-88992003。

      附件:1.承接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申请表

      2.承接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申请单位评分表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承接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申请表

    单位全称

    (盖章)

    办公地址

    社会信用

    代码号

    营业执照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 真

    评审工作

    主要负责人

    手 机

    固定电话

    邮 箱

    所承担评审

    级别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评审员

    基本情况

    姓 名

    评审员培训证书编号

    从事评审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称

    擅长专业

    固定/外聘

    法人承诺

    公司法人       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保证所有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公开地开展现场评审工作,不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安全评审报告,对所提出评审结论的法律后果全权负责。

                             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与申报单位签订长期工作合同的评审人员在表中“固定/外聘”一栏填写固定,外聘专家填写外聘)


    附件2

    承接汕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申请单位评分表

    评审指标

    申请单位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满分

    三级指标

    一、组织机构(任意单项为否即视为否决条件,不得通过评审)

    1.依法注册登记社会组织

    是/否

    2.独立法人

    是/否

    3.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办事机构设置)

    是/否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相关行业3年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

    二、基本条件(任意单项得分在起点分为下的即视为否决条件,不得通过评审)(54分)

    5.管理制度健全

    8(4分为起点)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4分)

    制定信息公开制度(2分)

    制度民主监督制度(2分)

    6.财务管理

    8(4分为起点)

    制定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4分)

    配有专职财务人员(2分)

    依法缴纳税收(1分)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分)

    7.办公条件

    16(8分为起点)

    承接地具有固定工作场所(8分)

    具有承接职能的设备(8分)

    8.人员

    24(12分为起点)

    每个专业领域的评审技术人员不少于2 名。(12分)

    配有专职工作人员(12分)

    三、其他条件(6分)

    9.曾接受政府绩效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购买服务的工作经验

    4

    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每个业绩1分

    10.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1

    11.曾获得部、省、市等荣誉

    1

    四、报价(40分)

    12.综合评分。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价格接近基准价优先

    40

    取所以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40×(1-|评标基准价格-报价|/评标基准价格)

    五、扣分项(10分)

    12.负面影响

    5

    被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警告、约谈、通报批评等。

    5

    企业投诉,被评审企业发生事故,存在其它负面新闻。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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