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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职权下放委托由区(县)实施的公告
  • 2021-02-09 17:0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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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决定》(汕府令第197号)的精神和要求,原由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5项行政职权下放委托由区(县)实施。自2021年2月15日起,申请人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请迳向所辖区(县)应急管理局申办。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2.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附件1:

    市应急管理局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调整实施方式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5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附件2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金平区应急管理局

    0754-86766961

    龙湖区应急管理局

    0754-87266750

    澄海区应急管理局

    0754-85855050

    濠江区应急管理局

    0754-87253280

    潮阳区应急管理局

    0754-83600520

    潮南区应急管理局

    0754-89961703

    南澳县应急管理局

    0754-86809548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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