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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的函》要求,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适用期已过的2件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废止。现予以公布,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宣布失效的文件
《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汕安监管〔2018] 55号)
二、宣布废止的文件
《关于印发〈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应急〔2019〕21号)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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