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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2020-09-25 10:5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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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市委第八轮第六巡察组对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原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4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局党委(党组)始终坚持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坚定的政治自觉、严明的工作责任、严肃的整改态度,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期间局党委(党组)书记、局长许广圻靠前指挥、带头整改,主动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整个班子、推动整个单位,有力推进整改工作全面落地落实。截至7月22日,巡察组反馈的5类20个问题,已整改完毕事项12个,列入长期整改事项8个。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三个月来,局党委(党组)就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落实先后召开了8次党委(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希书记有关巡察工作讲话精神,市委书记马文田同志4月2日听取第八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同时还精心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的方式,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信心、凝聚工作合力,坚决扛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为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由局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人事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四级调研员以上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全过程进行牵头抓总,并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20个主要问题,经多轮研究讨论、反复征求意见、报局党委(党组)审议,制定《中共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使得整改工作的责任更加明晰、阶段目标更加明确、时间节点更加具体、工作进度更加可控。

      (三)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实效。充分发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以目标倒逼责任、时间倒逼进度、督办倒逼落实,累计召开4次会议听取各责任科室情况汇报,并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采取积极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以“绣花功夫”推进整改落实,在件件有着落上精准发力,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注重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25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局党委(党组)会议已补充学习相关内容,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强化局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整改措施:一是立即于4月27日召开党委(党组)会补充学习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四川凉山“3•30”森林大火、贵州“7•23”特大山体滑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要求局党委(党组)全体成员要深刻反思总结,在今后工作中对涉及分管领域的学习内容要及时报至党委(党组)会议上学习贯彻,同时要求局人事教育部门在日常工作要加强学习议题的收集及呈报工作,确保学习内容一个不漏、一个不少;二是修订完善《中共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在学习内容上重点增补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内容。

      (二)关于“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和制度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已完成整改,缺漏的党费已补缴,同时健全一系列党内政治生活工作制度,下来将继续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2.整改措施:一是5月15日,局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重温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要求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进行再次学习,通过强化学习教育来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认识,进一步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制定《汕头市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问题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有力提高局党委(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三是强化《中共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工作制度》的执行,要求党委(党组)全体成员要准确把握制度中关于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既要重形式也要重过程,严肃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营造浓厚民主生活会氛围。四是4月27日召开局党委(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修订完善《中共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紧抓牢抓好,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五是制定《中共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注重加强阵地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在办公楼一楼设置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在指挥中心设置习近平总书记训词“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进一步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六是于3月19日收缴各党支部2019年度需补缴的党费并上缴市直机关工委,完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党建工作制度》,重点修订了党费交纳的相关规定,同时按规定调整了2020年度局党员干部党费交纳标准,确保党费收缴工作严格规范执行。

      (三)关于“落实机构改革要求转变职能存在差距”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列为长期整改,部分整改内容已完成。其中,汕头海事局相关码头视频监控信息、市公安局有关视频监控点信息已共享到我局指挥中心;与消防救援机构已建立良好的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且近期已联合开展了多次消防安全专项督导工作;线上的第一期应急管理培训已实现全员100%学习,累计达成540个学时,线下已开展第一期学习讲坛,在批评处理上已累计对5人次进行批评教育。

      2.整改措施:要求局党组全体成员破除“等、靠”思想,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梳理查摆分管领域中存在的职能转变问题,采取硬措施、拿出硬办法,主动创新工作方法率先解决当前面临的难题,等上级出台相关决策部署后再根据最新要求进行调整,切实做到把工作做在前、把职责履行到位,确保局应急管理职责全面落地落实。一是在于2020年5月8日向市公安局,5月12日向汕头海事局分别发函,并由局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前往沟通协调,请市公安局提供专用链路接入准入口技术支撑工作准备,并于6月28日将“平安汕头”和汕头海事相关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接入我局指挥中心,实现信息共享。二是2020年2月将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接入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警信息接收系统,4月建立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定期联络沟通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协作力度,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做好全市消防管理工作的机制。三是线上组织全体干部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网络培训学院,靶向性学习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同时制定线下开展的《2020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大家学讲坛”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市应急管理局青年干部培训班的通知》,分别定于从7月、8月开始学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教育来增强干部职工对“应急人”这一角色的认同感、荣誉感,更有力引领全体人员积极投入应急管理事业中。同时辅以监督处罚的手段,以机关党委、纪委为抓手,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无实效,态度不端、作风疲沓、推诿扯皮、不在状态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通报批评。

      (四)关于“落实上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已印发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制目录”;已按照省有关要求规范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监管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清单、台账,认真做好闭环工作;已于5月11日在市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上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研判分析;已在我局网站建立举报平台;已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转发广东省《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

      2.整改措施:一是聘请专家加快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二是与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了解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有关工作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三是提请市政府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上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研判分析,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问题。四是结合我省2020年2月1 日启用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移动执法系统》,重新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监管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清单、台账;五是与市信息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在我局门户网站建立举报平台。

      (五)关于“没有与市应急管理协会脱钩”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市应急管理协会已搬离我局,且我局已明确不再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2.整改措施: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学习,确保准确把握和全面理解文件精神,扎实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一是已于巡察情况反馈会翌日,即2020年4月23日落实市应急管理协会搬出市应急管理局办公楼,并要求市应急管理协会抓紧更改注册地址。二是已函告市民政局明确我局不再作为市应急管理协会业务主管部门。

      (六)关于“组织人事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整改情况:目前该事项已完成整改,相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已完善,对存在问题的干部人事档案已整改,且已开展全局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工作;借用人员已清退;混岗人员的岗位已调整;绩效工资方案经市财政局、人社局审批同意已实施。

      2.整改措施:一是已于4月份修订完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档案管理办法》,重点完善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要求,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确保干部信息一经认定,就经得起历史和时间检验,同时健全问责机制,对于违反人事档案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下来将继续与时俱进地组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新的政策要求进行学习,不断提升档案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对于本次巡察发现的考核材料不规范、干部工作经历不准确等问题立行立改,结合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全局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整改工作改得彻底、取得硕果。三是全面摸查干部混岗情况,共有4人存在混岗情况,对此我局已制定人事调整方案进行调整,同时已制定《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将在下来的工作中视情况对全局部分干部岗位进行交流轮换,切实达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目的。四是已于3月份将借用人员退回原单位。五是已于2月份制定《汕头市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实施方案》,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批。

      (七)关于“落实公共安全新理念有差距”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列为长期整改,已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制度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和消防安全工作,至今已召开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1次;阶段来已联合市消防救援机构多次赴金平区、龙湖区指导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目前各城中村均已成立工作专班,并按问题清单开展整治,预计2020年底完成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盗窗网”消防安全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潮南区累计排查各类场所111721家,排查违规设置防盗窗网43748家,拆除天面违章搭建189家,清理商铺违规住人135家,预计8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场所的排查整治任务。

      2.整改措施: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巡察反馈意见中敲响警钟、改进工作,全面落实好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理念。一是制定《汕头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分9大工程45项任务利用三年时间进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二是牵头建立汕头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自然灾害能力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困难。并已于4月23日召开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协调督促推进三年行动方案的各项建设任务进展。三是将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工作,目前市安委办已联合市消安办发出《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计划利用一年的时间,推动各区县完成一个村(社区)、镇(街道)消防安全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各地居住类场所和“三小”(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火灾起数、亡人数同比去年下降20%以上。同时,为进一步吸取潮南仙城“3•1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已制定实施《汕头市“防盗窗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切实举一反三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八)关于“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列为长期整改,部分整改内容已完成。其中,应急避难场所资料信息已完善;7月15日前已相继印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森林扑火》《工贸行业较大事故》《自然灾害救助》等7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前濠江区、潮南区、南澳县已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潮阳区已形成《潮阳区综合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成立三支分队,每支分队20名队员,与消防专职队合并实行同等管理,目前待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预计9月底前完成;目前市财政局已安排一部分财政资金给我局用于信息化建设,对此我局已编制完成相应的资金建设方案,正按程序办理评审和招投标手续。

      2.整改措施:要求全局人员保持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面对当前客观条件不足的情况,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想办法、搞创新、破难题,加快各项工作进度。一是严格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年)》的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抓实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作,预计利用3年时间在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我局已于2019年12月19日行文请示市政府解决有关专项建设资金,市政府已将此件批转市财政局办理,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确保建设资金加快拨付到位。二是印发《转发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7日市安委办《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快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推动各地开展应急演练。三是已认真对应急避难场所资料进行对照检查,通过向避难场所负责人了解场所办公电话,并拨打确保电话号码正确,通过百度、高德地图等软件查询定位精准地址,逐条完善。四是已印发《关于做好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对队伍的建设标准、主要职责、基本装备都做出规定,要求专业扑火队伍按照标准化建设,并实地开展调研,帮助区县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积极主动推动区县建立森林专业扑火队伍。

      (九)关于“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列为长期整改,部分整改内容已完成。其中,市汽车总站服装专业市场疏散通道堵塞的消防安全问题已完成整改;在安全生产方面,2020年1-6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取得明显成效,期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2起,同比减少122起,下降57%;死亡31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6.1%;受伤75人,同比减少113人,下降60.1%,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三下降”,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整改措施:紧紧依托市安委办职能,扎实以“统”促“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一是出台《汕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15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特别对复工复产阶段容易出现事故的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集中的电力行业,都“高看一眼”严加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每周开展形成一份《安全形势研判报告》,分析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形势,部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为各地各单位指挥调度提供参谋协助。二是研究制定《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特别是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重点时期、节日的安全监管,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在重要节假日前派出检查组前往各区(县、功能区)开展节前安全防范检查等。四是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约谈督办指挥棒作用,以组织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到有关区县开展巡查指导、采取直接约谈提醒、加强事故督办调查等四个方式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今年我局已组织3个工作组赴金平、澄海和潮南区开展安全防范巡查指导工作;已组织约谈5场次,涉及区县领导、镇街书记、企业负责人等40人;已提级组织对6起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同时对各相关区县一般事故实行挂牌督办13宗。五是针对巡察组指出汕头汽车总站服装专业市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我局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分别向金平区政府、市消防支队、市国资委发出《督办函》,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金平区消防大队对相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组织物业管理、市场运营方及全体商户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并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练,其堵塞疏散通道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其他方面问题已制定整改计划逐项落实整改。

      (十)关于“监管执法只检查、不处罚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列为长期整改。今年以来,我局已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5宗,结案4宗,以市安委办名义移交区安委办处理1宗。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复评计分细则》的规定,2年内(2020年底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达到10宗的标准,计划至2020年12月份完成任务,全力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2.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首案负责制度》《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督办制度》《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文书及案卷管理制度》《汕头市应急管理局事故隐患分级办理指南》等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零容忍”要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落实查封、扣押、停产等行政强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办法措施。

      (十一)关于“监督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列为长期整改,部分整改内容已完成。其中,巡察反馈的鸿达加油站安全隐患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已完善隐患闭环管理和案卷管理制度,已制定“回头看”专项执法计划,拟对去年处罚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同时强化执行,切实将制度运用至今年已立案查处的5宗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上,从制度上规范管理,严防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2.整改措施:召开专题业务会议,要求相关分管领导和执法部门深刻吸取教训,相关经办人员、审核人员要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对做好本职工作作出承诺,并举一反三,采取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修订完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文书及案卷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业检查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对监督检查执法文书、整改闭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二是修订完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事故隐患分级办理指南》,实行分级把关审核制度,将企业整改闭环资料进行分级把关审核,做到经办人认真审核,职能科室的副科长、科长多人复核。三是对存在隐患多、风险大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回头看”,将常规检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到位,防止安全隐患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修订完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督办制度》,明确案件督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十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对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的评价报告重新审核并补齐有关材料;二是工作人员安全监管及业务水平得到提升,避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2.整改措施:一是在4月24日召开的全市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会议上,反馈巡察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问题,要求各区(县)应急管理局要从中汲取教训,对许可证管理从严把关,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许可证管理工作抓严抓实;鉴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19年12月下放授权由区(县)应急管理局实施,要求各区(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项“回头看”,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时效管理,对应当注销的经营许可证及时注销,对存在许可证失效后继续经营情况及时查处。二是组织局相关职能科室业务人员对法律法规进行再次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对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潮海路加油站[原市凤岗加油站,于2017年10月30日由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的评价报告重新审核。四是我局将组织业务骨干不定期对各区(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经营许可证及安全监管进行检查指导。

      (十三)关于“惩戒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已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工作的规范化执行,严防类似情况发生。

      2.整改措施:一是召开涉及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相关职责科室的专题会议,要求相关人员从此次巡察反馈意见中认真反思总结,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工作制度执行,确保惩戒制度贯彻到位。二是修订完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要求全局人员和各区(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执行。

      (十四)关于“超范围制发执法防护服装变相发放福利”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已将非行政执法人员的防护服装收回,供下来新增的执法人员使用。

      2.整改措施:已将原发放给非一线执法人员的12套服装全部退回交由办公室保管,并要求局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准确掌握执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年版)》依法依规为执法人员制作执法防护服。

      (十五)关于“违规委托企业审批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已完善相关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责任,严防类似情况发生。

      2.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会议,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剖析原因,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全体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切实掌握好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二是完善专项财政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对以后要使用的专项资金,将全面征求各科室意见,并在局长办公会议上研究,通过多人把关,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防止财政资金使用漏洞。

      (十六)关于“擅自委托企业垫资购买、安装办公楼空调”的问题

      1.整改情况:目前该事项已整改完成,购买、安装办公楼空调相关经费已列入2020年资金预算,相关采购和支付手续已完成。

      2.整改措施:一是由局党委(党组)书记带头作出深刻反省,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吸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并加紧办理此次空调安装资金项目的相关手续,确保问题尽快尽早整改到位。二是要求局党委(党组)成员及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加强国家预算法及政府举债有关规定的学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规定。

      (十七)关于“财务管理工作不严格”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已完成整改,我局已在2019年4月的财务自查中对“白条”入账报销的事项补办为发票报销入账;经查阅报销凭证,已核查到加油记录是2018年3月5日,系我局相关同志驾驶公务车辆到原省安监局汇报工作时所使用,对此也已完善公车管理制度,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2.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全局人员加强财务制度学习,严格执行财务报销流程,在报销时必须将发票作为入账凭证。二是已修订完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于2019年6月开始实行一张加油卡绑定一辆公务用车,做到倒查有依有据。

      (十八)关于“工作作风浮而不实”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列为长期整改,部分整改内容已完成。其中,轻舟仓库外墙隐患已清除,莱芜仓库消防喷淋设施建设于6月30日建设完毕,7月7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广东穗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出具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为“良好”;卫星电话的培训教育工作已完成,并完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确保能随时解决卫星电话操作问题;由局办公室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跟踪,督促各科室充分合法有效利用财政资金,努力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最大化效益;已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且要求各科室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科室内部文书管理工作。

      2.整改措施:要求全局人员从此次巡察反馈的作风问题上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我查摆,严格对照全市作风建设大会提出的“八个有没有”进行对照检查,切实改进作风、扎实整改,同时要求局机关纪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全局通报,促使全局人员紧绷作风纪律之弦。一是关于“轻舟仓库外墙依附有大量植物”一事,自2019年12月20日巡察组指出后,我局已立行立改,对仓库外墙的植物和枯枝杂草清理干净,同时将清理工作常态化,每月清理一次,确保干净整洁和安全。在消防管理方面,鉴于轻舟仓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是澄海区人武部,市三防办已于5月12日向澄海区人武部去函,商请启动仓库消防喷淋灭火管网、蓄水池、配电泵站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待设计报告出来后,由市三防办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而且我局已于5月15日到澄海区人武部进行了座谈沟通,进一步商讨解决仓库消防喷淋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全力推进此事尽快完成。二是采取开展教育培训、完善技术服务、抽查检验成效等方式解决卫星电话操作困难的问题,分别为:2019年12月20日我局组织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卫星电话使用人进行视频培训;分别于2019年12月17日、24日、30日和2020年3月31日开展了4次关于卫星电话掌握情况的抽查,有效促进了卫星电话使用人对设备的操作熟练度;同步建立了卫星电话联络员管理协调架构和卫星电话工作交流微信群,确保能够及时协调解决卫星电话管理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根据市财政部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科室责任,由局办公室牵头和督促各项目实施科室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原则下,充分认识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的严肃性、时限性、专用性,按期开展项目,确保财政资金能够被充分合法有效利用。四是修订完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文书管理制度》,要求各科室严格按制度要求,妥善做好各科室出具的文书、工作台账等的登记和收集整理,加强文书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登记办理、传阅、归档和保密工作环环紧扣、有条有理,确保文书材料管理完整、规范、有序。

      (十九)关于“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已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案件办理时限管理;已完成巡察组指出的执法文书填写错误问题;已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3张遗失的执法证已补办2张、注销1张。

      2.整改措施:结合主题教育、普法工作、应急管理部培训学院、广东省网络培训学院等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培训,加强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同时采取以下措施整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一是修订完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首案负责制度》,要求严格按规定时限作出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申请延长办理时限。二是修订完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实行多人校对制度,层层加强把关,确保文书格式、内容严谨、正确无误。三是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岗位人员法律学习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执法岗位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落实“持证上岗”、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和督促执法人员高度重视执法证件的重要性,必须妥善保管执法证件。以广东省启用新的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为契机,重新登记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加强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根据执法人员调动或退休情况,及时做好执法证件的申办、变更和注销,并在全省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二十)关于“存在‘文山会海’现象”的问题

      1.整改情况:该事项列为长期整改。自开展整改工作以来,我局印发的文件和召开的会议有所减少,文号“汕安委”发文比去年1至7月中旬减少1个,文号“汕安委传” 发文比去年去年1至7月中旬减少3个,呈下降趋势。下来,我局将继续保持整治“文山会海”的狠劲,确保实现2020年底文件会议同比下降10%目标,努力实现文件会议数量在低位数运转。

      2.整改措施:设定精简文风会风的工作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全局印发的文件和召开的会议比2019年度减少10%,以硬目标倒逼行动落实。一是遵循“精、简、短”的目标和要求精简会议,在会议的组织和管理上,坚持“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要开的会议简短开,能合并的会议集中开,能一次会议解决的问题坚决不开第二次会议”;二是精简发文数量,对于非必须发文的通知采取当面通知或电话说明,不再下发文件。

      三、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奋力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学习不松懈,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加强理论学习,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同时立足于修订完善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持之以恒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学习引领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坚持整改不放松,持续巩固扩大成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突出抓好整改措施、规章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督,适时组织“回头看”,逐条逐项查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取得实效、建章立制是否完备、是否有执行等情况,进一步认真总结、改进提升,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有力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整改任务,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落实,整改措施条条显成效。

      (三)坚持抓好成果运用,推进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本次巡察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巡察整改改出的好作风、好状态充分注入全局各项工作中,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事业加快发展、凝聚队伍精气神的强大动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培厚“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铁军土壤,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和良好的工作业绩来体现巡察成果,全力以赴推动应急管理事业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4-87272368;电子邮箱:styjjrjk@163.com;邮政信箱: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51号5楼;邮政编码: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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