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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机构改革后,《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规定》涉及的部分职能部门发生了变化,我局组织开展对《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修订工作,形成《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建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日内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88992013,传真:88992013。
邮箱:ajjfzk@163.com
附件:
附件2: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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