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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安委办关于2016年1月份全市各类事故情况的通报(汕安委办〔2016〕14号)
  • 2016-0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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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贯彻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力减少一般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2016年1月份全市各类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1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含非生产经营性)32起、死亡10人、受伤19人,与2015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7.95%,死亡人数下降9.09%,受伤人数下降29.63%;其中,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1起、死亡4人,与2015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0%,死亡人数增加2人。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未发生亡人事故,同比减少1人。

    (二)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发生8起,同比增加1起,占各类事故总起数的25%,未有人员死亡。

    (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4起,同比减少7起,占各类事故总起数的75%,死亡10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100%;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3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人。

    (四)铁路路外、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农业机械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未发生亡人事故。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20161月份,全市未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以上事故

     

     

     

     

    附表:20161月份汕头市安全生产数据统计表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2 月19

     

     

     

     

     

     

     

     

     

     

     

      抄送:市领导;市委办、市府办;各区(县)安委办。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2 月19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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