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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2018-09-30 16:25
  • 来源: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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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

       5、组织拟订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9、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10、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1、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总收入1549.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49.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49.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3.54 万元,增长12 %。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政策性工资调整,二是财政政策性列支挂存等项目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0.21%。主要变动情况: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相应的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总支出1608.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08.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12.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6.86万元,增长16 %,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政策性工资调整,二是财政政策性列支挂存等项目调整。

    2.项目支出695.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34万元,增长4 %,主要变动情况:财政政策性列支挂存等项目调整。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54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9.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3.54万元,增长12 %;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政策性工资调整,二是财政政策性列支挂存等项目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1、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8.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6.19万元,增长11 %;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政策性工资调整,二是财政政策性列支挂存等项目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22万元,完成预算53.50 万元的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06万元,完成预算35.50  万元的5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6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18 %。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1万元,下降1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主要情况:严控出国经费开支,取消出国(境)培训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0万元,下降0.16 %,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车辆管理使用,节约车辆开支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9万元,增长6%,主要情况: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接待省上级部门来汕开展检查督查任务、各地级市安监部门交叉检查增加的支出。

    (二)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06万元,占  86%;公务接待费支出3.16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新购置公务用车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9.06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保障岗位工作用车、机要通讯、执法执勤、应急保障任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6万元,主要用于省上级部门因公来汕检查督查及各地级市交叉检查工作接待支出。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 1 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 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96万元,比上年增加8.44万元,增长20 %。主要变动情况: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经审批增加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共有车辆6 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我局组织对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组织对0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主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6万元,执行数为5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发展;二是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我市社会大局和安全稳定,推动安全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各季度支出进度总体协调性有待更好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科学合理调整年度各季度支出进度,更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对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1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发展;二是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我市社会大局和安全稳定。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发展;二是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我市社会大局和安全稳定。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是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发展;二是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我市社会大局和安全稳定。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安监局(公开01-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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