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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
2016年行政经费 | 1264.25 | |
其中:“三公”经费 | 63.50 |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38.50 | |
1.公务用车购置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8.50 |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25.00 | |
变动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比上年有所降低。 | ||
注: 1.行政经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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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及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 ||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支付部门办案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 ||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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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工作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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