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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 2026-01-16 19:52
  •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机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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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管理办法》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02年9月原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逐步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2007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于2019年明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2019年1月,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

      我省市场主体众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需求大,建设梯队化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省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有:

      (一)专业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在广东省注册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二)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人员除具备从事相关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注册类别。注册类别包括初始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应满足国家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并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时提交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材料。

      (五)跨省注册。在广东省以外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广东省注册的,应取得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后,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进行注册。

      )办理途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等平台,进行用户身份验证、注册申请、进度查询、电子证书下载等操作,也可线下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办理。

      审核程序。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审核工作的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不在受理范围的,立即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其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注册申请作出决定。

      (八)审核部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审核工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审核工作。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审核工作。

      政策原文:《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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