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 专栏建设 > 应急子站 > 应急预案
分享到: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安委办〔2020〕101号)
  • 2020-07-22 15:1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头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防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及市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区(县)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各区(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全市冶金、建材、有色、轻工、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3~9人,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各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市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3)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市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局、国资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发生事故企业的主管部门、事故抢险单位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区(县)政府主管领导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救援部门发出各种救援命令。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受和发布,向上级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演练和指导。

      (7)负责检查督促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

      (8)适时调整各救援部门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9)负责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10)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出相关救援决策,必要时向省和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方案,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警戒区的设置和警戒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事故救援物资运输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及时运送到事故抢险救援现场。

      (5)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应由市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遇险人员和抢救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7)市国资委:负责督促落实监管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及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8)市工信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及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保障应急救援通讯畅通。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指导辖区政府和事故责任单位对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1)市总工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期间的气象信息发布。

      (13)汕头武警支队: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遇险人员的营救,

      (14)汕头消防救援支队: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遇险人员的营救。

      (15)汕头供电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供电需要。

      (16)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力、物力,确定抢险施工方案和现场抢险救援、事故抢险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

      2.3应急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应急专家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专家组职责:(1)参与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进行预测,并提出应对方案。(2)受委托参与对突发事件影响的调查评估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故单位和市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为市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2.5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现场救援指挥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汕头武警支队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工信局、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市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与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联络,保证事故现场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总台、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8)技术专家组

      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参与冶金等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 各区(县)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区(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及善后等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级别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发生死亡1至2人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一般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1至2人死亡的一般事故隐患。

      较大(Ⅲ级):发生死亡3至9人的冶金等工贸行业较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至9人死亡的较大事故隐患。或者同一区(县)冶金等工贸行业频繁发生事故或者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

      重大(Ⅱ级):发生死亡10至29人的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10至29人死亡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

      特别重大(Ⅰ级):发生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3.2 预警信息来源

      各区(县)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对应对工作提前做出部署。

      3.3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4 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5 预警准备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6 预警响应

      3.6.1 Ⅳ级预警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启动当地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市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3.6.2 Ⅲ级预警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区(县)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区(县)级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同时上报市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市、区(县)两级政府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3.6.3  Ⅲ级、Ⅰ级预警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在Ⅲ级响应基础上,逐级向上汇报请求支援,在上级部门到来之前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信息报告

      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灾害发生后,或收到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后,所在地各级政府及时将事故灾害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指挥部通过分析研判,上报市委、市政府。

      4.2 报告程序和时限

      在接到冶金等工贸行业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灾害类型、伤亡情况,同时予以核实,并立即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按规定时限内(2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

      4.3 报告方式和内容

      冶金等工贸行业突发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

      5. 应急指挥处置

      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市指挥部设定应对四个应急响应等级。Ⅳ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Ⅳ、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Ⅰ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

      5.6  基本响应

      冶金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冶金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并控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防事故发生后逃匿。对逃匿者要及时组织抓捕。

      (3)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医疗处置工作。

      (4)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置冶金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保证救援所需物资供应。

      (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该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2 IV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2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措施

      由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4 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IV级响应。

      5.3 III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3 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冶金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认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控制及追捕,参与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卫健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现场冶金等工贸行业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

      市民政局: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员安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报道,组织对外信息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做好气象应急服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力量处置爆炸和火灾扑救,搜救受伤人员,扑灭火灾,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蔓延。

      市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2)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市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市政府电话:0754-88988608,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754-88992004。)(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6)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3.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5.4.2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4.3 响应措施

      由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以赴参与救援,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4.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理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征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6.3 恢复重建

      各区(县)及企业自行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各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7.1.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7.1.3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市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各区(县)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

      7.2  资金保障

      7.2.1市政府建立应急处置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设备储备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7.3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

      7.3.1各区(县)应建立等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

      7.3.2市卫健局:负责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设备储备。

      7.3.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测冶金等工贸行业质量等设备储备。

      7.3.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检测等设备储备。

      7.3.5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等设备储备。

      7.3.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器材等设备储备。

      8.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宣传培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应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加大对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工作。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注重提高职工在遇到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培训。

      8.3 应急演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企业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4 责任与奖惩

      8.4.1 市政府对在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8.4.2 对在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并及时通过应急平台终端对本预案、数字预案、应急基础信息实时更新。

      9.2应急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