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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 2016-10-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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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615号)的统一部署,汕头市安监系统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培训教育先行,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一是传达部署到位。市安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汕安监管〔2016124号),明确本次执法检查目的、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检查方式等工作要求。龙湖区安监局还把此项工作延伸到镇(街道)安监办,分解任务,明确分工,保证检查企业不少,项目不漏、内容不缺,效果较好。

    二是组织教育培训。市安监局分两期举行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辅导,邀请企业管理者与学员交流。

    三是企业自查自纠。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专人整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资料档案,查漏补缺,配齐应急物资及装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基础性工作。

    四是安监部门开展执法检查。9月中旬以来,市、区县安监局按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受检企业基本能够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编制本企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评审,落实专人管理应急物资装备,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做好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比如:资料档案不够完善,虽然很多工作有做,但是没有记录登记,一些资料没有及时归档,应急演练简单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逾期未落实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区县安监局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有急能应,无急可应”的终极目标,为全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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