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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资料审查工作程序
  • 2014-05-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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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汕头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考评工作,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和《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汕头的工作实际,现将汕头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资料审查工作程序统一精简如下:

    一、评审组织单位

    汕头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为汕头市安全生产协会。

    说明:根据省安监局的认定。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但不能为该企业的评审单位。

    说明:为维护标准化评审工作的严肃、公平和规范性,企业自评与评审必须分离,不能1家评审单位既负责企业《自评报告》,又负责《评审报告》,避免评审单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二)联合审查:评审组织单位对企业申请评审资料(自评报告、评审报告等申请资料)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并同时提交安监局业务科联合审查。并填写好《汕头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资料审查意见表》。对通过联合书面审查合格的,原则上通过达标评审,同时,进行10—20%的抽查,在合格的基础上,由安监局业务科提交在市安监局网站上公告,公告5个工作日后无收到异议的,制作发放证书,证书免费。企业自愿选择需要“牌匾”的,由企业承担工本费。

    说明:一张表审查

    1.精简去“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1个程序。

    2.将市安全生产协会、安监部门对《自评报告》的初审和对《评审报告》的审查4个程序精简成1个联合程序。并分别在《汕头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资料审查意见表》上签名、盖章。精简去“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市安监局提交评审报告和评审评分表等材料。”1个程序。

    3.原来“证书牌匾”费用(360元)由企业承担,小微型企业达标的“证书牌匾”规定不得收费,我市近1万家小微型企业,按目前费用来计算,约需近400万元,而且每3年要换1次。建议修改为:免费颁发“证书”即可。企业自愿选择需要“牌匾”的,由企业承担工本费。

    (三)现场复核抽查:对每批次通过达标的企业,在公告前按10--2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并由评审组织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复核审查。专家费用由评审单位承担。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评审单位(如: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开展评审工作、不如实上报相关评审资料的),取消其在汕头市辖区内的评审工作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达标企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等级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

    说明:10--20%抽查

    将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抽查”和“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在颁证后半年内进行现场抽查”2个程序,精简合并,按10--2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四)在企业达标公告之前,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工贸企业标准化管理系统”的审批流程工作,由评审组织单位和安监局各派1人配合完成所有流程。

    三、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汕头市辖区内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小微型企业达标评审程序另行规定。

    四、本工作程序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重新修订执行。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协会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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