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应急管理局,高新、保税、华验试验区安全监管部门,市考试机构,各培训机构、考试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推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推进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着力解决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与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教育培训对象
(一)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重点开展以下11种类型的教育和培训:
1、高压电工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
3、电气试验作业
4、电力电缆作业
5、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6、钎焊作业
7、压力焊作业
8、登高架设作业
9、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10、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业
11、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三、教育培训形式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中:(一)(二)(三)类教育培训对象重点依托我市现有的具有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四)类教育培训对象由企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开展或自行教育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着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责。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体责任。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督促企业把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指导培训责任体系,以落实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依法督促企业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各区(县)要指导企业结合岗位实际和风险分级管控情况,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充实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三是切实保障教育培训经费。各区(县)要严格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支付员工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安全教育培训。
(二)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安全培训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培训大纲要求,坚持教考分离,健全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培训机构要及时向发证机关、市考试机构报送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培训时限,杜绝学员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时限不足报名参加考试行为。二是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开展教育培训。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公告的业务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未经所辖发证机关同意,培训机构不得到市外开展业务培训。三是强化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档案除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外,原则上还要有纸质文件。培训机构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表、员工名单和学员签到记录、考核试卷、考核成绩表、证书编号等,确保安全培训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四是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和巡考力度。市考试机构要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完善考试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考试点监考巡考制度和责任,做好考核成绩核对工作。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考力度,强化辖区内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管理。
(三)加大监管检查和执法力度。各区(县)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行为。要把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年度监督检查和执法计划,定期开展危化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专项检查。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情况检查和执法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考核持证才能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处罚,严格处罚无培训或培训时限不足就报名考试的培训机构。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