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0月1日到12月31日)
2020-03-05 18: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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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种类(中文名称)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金额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公示日期 |
1 | 广东力源石油机械建筑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违法行为案 | 914400006174096853 | | (汕)应急案〔2019〕003号 | 2019年12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汕头黄河路21号高新加油站进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 1.力源公司施工队在拆除高新加油站老罐区时,发现存在废弃罐渠,现场油气味较重,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油气浓度检测便进行开挖特殊作业; 施工现场已开挖的泥沙没有及时清理出站。 | 罚款 | 3.4 | | 对广东力源石油机械建筑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对施工现场负责人麦镇河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 罚款。 |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 2019-12-20 | | 2020-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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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头市高新区高新加油站经营有限公司发现从业人员违章操作不加制止违法行为案 | 91440500714789728N | | (汕)应急案〔2019〕004号 | 2019年12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汕头黄河路21号高新加油站进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 高新加油站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油站现场安全管案名:汕头市高新区高新加油站经营有限公司发现从业人员违章操作不加制止违法行为案.案情:2019年12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汕头黄河路21号高新加油站进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高新加油站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油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制止现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没有督促施工单位对废弃管渠进行油气浓度检测,将开挖出来带油气泥沙清理出站,对动火作业周边可燃物品清除。 | 罚款 | 5.0 | | 对汕头市高新区高新加油站经营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对油站主要负责人毛昌勇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 罚款。 |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 2019-12 -20 |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