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汕頭新引進人才住房補助近日可開始申報,符合條件者每人每年可獲補助4.8萬元,共發放兩年。
記者了解到,此次申報對象是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新引進博士。申報對象必須是2017年12月20日後(含當天)汕頭市新引進博士(不含本市內流動的),其中事業單位:須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滿1年、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機關單位:須辦理調任手續滿1年或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
申報者需提供汕頭市新引進博士住房補助申請表、新引進博士承諾書(承諾知曉本辦法規定申報條件、引進後無違法違紀行為、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無法履行勞動合同將全額退回住房補助)、新引進博士身份證明、新引進博士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及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證明、新引進博士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者每人每年4.8萬元,共發放2年。
(記者陳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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