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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住建局内设机构职责
  • 2019-03-28 10:44
  • 来源:汕头市住建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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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生、妇女、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受理建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拟订本部门立法规划;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行政应诉、复议答复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普法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编制机关预算决算;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基金的筹划和使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筹划和拨付。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审批、办理工作。负责办理外来、外出勘察设计单位、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相关手续。

    六、建筑科技发展科

    贯彻建筑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指导行业重大科技攻关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协调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工作。

    七、村镇建设与设计管理科

    负责贯彻村镇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创建特色小镇、宜居小镇、村庄;指导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旧房和危房改造;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和诚信管理;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选址、可行性研究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超限高层设计方案审查。

    八、房屋征收补偿科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宣传;负责编报本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审核市财政投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的补偿方案和范围内的房屋及附着物情况;负责协调处理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和群众信访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旧城区改造遗留项目管理;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九、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实施市本级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编制城镇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租赁市场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制订市直管公房(包括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的修缮(排危)、租金标准、租金收取等工作;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编制、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指导城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等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制订全市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管理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制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商品房市场(销售)管理工作;审查商品房销售方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现房销售备案、商品房网上预(销)售备案系统及楼盘表管理,对商品房销售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发布商品房销售市场信息;协助查处商品房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

    十一、物业管理科

    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协助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负责市级示范物业管理小区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管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负责对建筑企业许可后的动态核查;负责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三、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科

    组织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市管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工程检测活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四、城市建设科

    负责贯彻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发展计划,拟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本部门的城市建设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市政工程科

    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六、综合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编制、修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城镇燃气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牵头采集本行业、本系统综合信息、计划数据;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协调本行业本系统社会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基层党建、工会、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制度建设、行政监察)等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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