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医保〔2019〕68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积极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2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正式启动公立医疗机构到深圳平台实施药品集团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医保〔2019〕48号)、《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汕头市药品集团采购上线药品目录的通知》(汕医保〔2019〕67号)的第一批上线药品目录对本院在用药品进行匹配。
从2019年10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新签订合同购进第一批上线药品的,必须到深圳平台进行采购。
第二批上线药品到深圳平台采购的时间,将根据第一批实施情况和我市实际,另行确定并公布。
二、从2019年10月30日起,我局对公立医疗机构线下采购备案药品不再进行审核,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省平台自行备案后即可采购,但应留存备案资料备查。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依照规定做好药品目录匹配工作,并及时和药品配送企业、药品采购平台等签订协议,确保按时上平台实施药品集团采购。
四、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市各级医保局反映。
联系电话:81888755,邮箱:ybjzck@126.com。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