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的信访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案。
(二)负责处理市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信件和网上信访件,接待群众来访;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三)承办中央、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各区(县)、市直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信访工作决策以及对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各区(县)、市直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承办信访复查复核事项。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赴省上访和市驻京、驻穗信访工作。
(五)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六)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反映情况的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