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2007〕7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国(境)外专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可以给予奖励。 第六条 省知识产权局对重大项目的国(境)外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予以特别资助。
第二章 资助对象、条件和额度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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