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2009年6月25日以粤民救〔2009〕12号发布 自2009年7月2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救灾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章 救灾资金申请、拨付、发放程序
第五章 救灾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章 违纪行为惩处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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