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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的公告
  • 2019-09-06 16:44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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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发挥医疗卫生名医对口帮扶和以师带徒作用,根据《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的实施办法》(汕市卫〔2019111号)精神,现将开展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在汕头市长期从事一线临床医疗卫生工作,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疾病诊治问题,对临床技术和诊疗方法有重要创新,医德高尚,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医疗卫生工作者

    二、选拔数量

    本次共选拔35名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

    三、资格条件

    (一)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

    (二)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

    (三)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 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领先,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并填补市级临床技术空白的;医术精湛,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获得省级以上名中医荣誉称号;在较大范围或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巨大的;

    (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初评,并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情况在单位网站、公告栏等地方予以公示。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加具意见后,向市名医评选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推荐。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申报书》(一式10份,双面打印),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荣誉称号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由所在单位验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均须提供PDF格式文件。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表模可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wjj/)下载。

    五、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2019920日。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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