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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9-03-29 08:18:44
  • 来源: 汕头市水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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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汕市发〔2018〕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汕头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拟订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市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开发,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挟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和调查研究。承担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市水务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水务局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第四条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负责牵头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牵头建议提案办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及协助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承担行政赔偿、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二)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资金使用;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牵头跟踪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等进展情况;制订水利行业挟贫措施并督促落实;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工作;协助有关规费征收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审批审核市级水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各区(县)水务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组织涉及水行政审核审批的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委托咨询等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的管理和交流合作。

(四)建设管理科(市水库移民办公室)。拟订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节水灌溉;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开发,指

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挟持管理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

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全市的供水规划及供水行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对供水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实施行业管理及指导;负责有关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河长制工作科。拟订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牵头开展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和调查研究;承担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执法监督科。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水事纠纷。

(八)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负责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救队伍建设;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

(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水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水务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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