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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外四大沟沽(二期)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是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2019年治理任务项目清单的通知》(粤水建设[2019]3号)的规划建设项目,经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潮阳发改综[2019]34号)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经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潮阳区海门外四大沟沽(二期)整治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海门外四大沟沽(二期)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本工程采取河道清淤疏浚、护岸、堤防加固等措施对河道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渠、加固两侧堤防共4.16公里(桩号K1+060K2+460河段当地列为“汕头市潮阳区产业转移园区大沟沽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已实施加固建设),新建水陂2座,新建穿堤箱涵1座,新建机耕桥2座。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3工期:①设计工期: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②施工工期:8个月。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含牵头人),牵头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数,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5项目管理机构包括: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在牵头单位注册,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④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⑤联合体施工单位需配备水利类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水利造价工程师。⑥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上述人员需提供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岗位证)。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上述人员的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或资格证或岗位证)为准。
3.6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
3.7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
3.8近三年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授权项目负责人作为委托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持登记资料于2019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4 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下同)登记。
4.2 登记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但必须能通过扫描复印件的二维码识别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投标人近三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注册证或职称证或岗位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人已完成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手续的网页截图;(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8)投标人声明(9)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联合体成员均须盖章)。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头水务局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门镇迎宾路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54-8662602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四层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754-89911343
2019年 11 月 29 日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汕头市潮阳区海门外四大沟沽(二期)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 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就参加汕头市潮阳区海门外四大沟沽(二期)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的处罚期内。
3.本公司保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4.本公司保证近三年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列入广东省水利厅诚信体系不良信用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投标人申请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