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崇韬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舜鸾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金平区华侨新村路26号1座304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李舜鸾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继承不动产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丈夫洪崇韬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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